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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热点辩论:大学生应不应该有婚育的权利

http://y.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18:37 北京晨报

  1月20日,在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举办的“关于在校大学生婚育问题研讨会”上,来自教育部学生司的代表透露,在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将不提“婚育”。

  正方:不干涉大学生婚育是教育进步

  正如大多数人所认为,生育权和婚姻权、受教育权一样,都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高校没有权力仅靠一纸校规禁令,就对作为公民之一的在校大学生的生育权强行剥夺。学校可以不提倡结婚、不鼓励生育,但是不等于可以拿退学相威胁加以禁止。

  废除“禁育校规”,我们并不回避可能会对高校学习环境的影响。然而,权利的拥有和权利的使用,完全是两回事。高校“婚禁”大门打开后,并未出现有人曾担忧的学生结婚高潮;同理,“育禁”大门的打开也不意味着学生生育高峰的到来。至于婴儿的户口问题,纯粹只是技术上的问题。高校可以允许有生育想法的学生采取休学等方式把孩子生下来,让孩子享有同样的临时户口,以后再随父母双方进行变动。

  生育权作为一项个人权利,不能因为学生身处学校,学校就可以“我的地盘我做主”,肆意剥夺学生的这个权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单位都不能做出超越宪法之事,因为宪法是我们的根本之法,必须得到执行。

  反方:大学生婚育权利,仅一个“名分”而已

  对于大多数在校大学生来说,婚育权利现时可能只是一个写在纸面上的权利,仅仅一个“名分”而已。因为无论是年龄方面、情感成熟程度,还是经济能力、社会地位,对于大多数在校大学生而言,婚育权利暂时还是一个“要不起”的权利。拥有权利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行使权力,尤其是本科生这个还不甚适宜婚育的阶段。

  对于此,最理想的做法应该是,在给予学生婚育权利的同时,应该告诉大学生们这一权利本身所负载的道德责任和文明内涵。权利并不意味着放纵,它所蕴涵的更多的应该是责任、道德、文明和信任。权利不能滥用,尤其是不能以权利的名义搞非法同居、课堂公开接吻、租住“钟点房”、偷吃禁果等,做一些我们传统道德和现代文明所不认可的事情,甚至因此而给学校的日常管理带来不应有的麻烦。这不但是对权利的误读,也是对自身权利的亵渎。

  凡国家皆以法为外规,德为内矩。缺法,国家无序;少德,民族无力。所以,一方面我们要加强法治,尊重法的精神,把应该给予公民的权利,都统统给予每一个公民;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加强德治,以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准和精神境界,使大多数公民能明晰事理,从而善待、善用自己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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