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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交女友不如养条狗 女生读不懂兄弟的感情

http://y.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19:48 《成长》

  作者:汪然

  任举结婚了,作为任举最好的兄弟,却没有去出席他的婚礼,只是让朋友把丰厚的礼金送上,在朋友的眼中,我看出了惊诧。

  也就在任举洞房花烛的时候,我点上了一支香烟,坐在落地窗前,孤独地看着车流像一条妖媚的蛇穿行。

  2000年,我进入大学,这所大学在北方的一座城市,充满着风沙,充满着阳光,还充满着令人窒息的暧昧。任举是我室友,也是我在大学认识的第一人。报到时,他来得很晚,当我把被褥和自己的物品都收拾妥当时,他才拖着一把吉他,背着一个双肩包推门而进。我时常记起他和我说的第一句话“同志,这是410吗?”这年代还有人以“同志”相称!我用类似于打量怪物的眼光把他扫描了一遍:中等个,黝黑,一顶军帽也不能把一头卷曲的长发掩盖,帽子上还有一个五角星,牛仔裤,大头鞋,典型摇滚青年形象。

  我们就这样认识了,在大学4年时间里,他成为我最好的朋友,当然,我也成为他最好的兄弟,一起弹琴,一起喝酒,一起研究王家卫和北野武,一起品论校里校外的女孩。

  大三时候,我和任举在校外租了一套两室一厅,也就是在这一年,我们一起恋爱了,我找了一个大四学姐,他把班花搞上了床。

  对于任举,我有些说不清楚的感情,看他给班花弹琴唱歌,不是吃醋,但心里总是很烦,整整一天,心里像堵了一快抹布。有些夜晚,他和班花在隔壁搞出些声音,我独自在这边就会不由自主地失眠,也许这就是妒忌,也许并不是。和女友做爱时,眼前总是会浮现出任举来。

  有一天,正上晚自习,班花把我叫出去,她对我说:“汪然,我想和任举同居。”我 “哦”了声,不再说话,“我想,我想让你搬出去,要不我和任举搬也行,否则咱们都不方便”。我依然只是“哦”了一声。班花似乎急了,把她手中的矿泉水瓶扔在了我的脚下。

  “你到底什么意思吗?”

  “我搬,可你也总得让我把今晚住完吧!”

  晚上,没等上任举回来,我想他恐怕是怕我骂他,怕我说他有了老婆就赶兄弟出门。最后,还是忍不住骑着单车满城去找,去他和班花经常开房的宾馆、我们常去的酒吧。半夜。脱着疲惫得身子回到家中。感觉自己的灵魂已经累得舍弃了自己。就在这时。宿舍电话响了。

  “喂,您是汪然吗?”

  “我是!”

  “我是人民医院啊,你同学任举受了点伤……”

  我疯了一般跑下楼。见到任举,是在人民医院病房,他已经躺在病床上睡着了,头上缠着一层厚厚的绷带。

  大夫说任举没事,只是由于精神高度紧张一下放松才很快睡着的。从民警那里我才知道,前半夜,任举和班花去迪吧蹦迪,与旁边一桌客人起了口角,任举被打伤了,而班花,因为第二天还要考试,把任举送到医院后就回了学校。

  我坐在任举身旁,看着这张那么熟悉的脸,他还是曾经的任举吗?还是我曾经的兄弟吗?

  第二天,吃完早点,我们就办理了出院手续,办手续时医护人员还和任举说:“你真有个好兄弟。”任举很感动地搂住我肩膀说:“好兄弟”。这天,和任举买了4捆啤酒,虽然医生叮嘱过不让喝酒,但我们还是一天内把所有酒都消灭干净。第二天,任举和班花分手了。后来才知道,班花和任举在操场上走了整整一个晚上,任举说:“我最困窘的时候,是汪然陪我,不是你。”

  在很长一段时间,照顾任举成了我的日常工作,因为头上有伤,需要常换药,而他又不愿把一头卷,毛理成光头,所以,洗头只有我帮忙了。每次,他都躺在床上,等我把水端过来,然后乐呵呵地看着我把他的头按在水中,我也总是故意把泡沫抹在他眼睛上,蚀得他大叫“杀人啦”。有时候,他也坏坏地笑着说:“要是你是个女人,我肯定娶你。”听到这,心里总是一动,感觉有一股暗流在心底涌动,却总找不到出口。也就在这段时间,我和女友也分手了,原因是班花告她“汪然把任举抢走了”,在随后找我证实的过程中,遇到了我正在给任举洗头。我没有解释,很多亲眼见的东西就都是真实吗?

  任举头上的伤口快愈合时,我们听到了学校的传言,说我和任举是同性恋,这些话有些是女友放出去的,有些是班花。或许是,女性永远理解不了男人之间的感情。同学间风言风语,有人说任举送我女式内衣,有人说我们的两室一厅只有一张双人床。终于有一天,辅导员找我谈话……对于流言,我充耳不闻,只是渐渐地越来越少去教室了。任举却没有能够像我这样,对于那些说三道四的人,也不争论,只管饱以老拳。

  流言在任举父母来校后呈爆炸式疯长,但随着任举的离校戛然而止。任举给父母打了电话,他把一切都说明后,然后郑重地告诉他们,他要转学。原则上,大三已经不可以转学,但由于他父母是这座城市有头有脸的人物,他转到同城的另一所学校。他父母见到我时,我也没有迎来预想中的训斥,得到的只是一份宽容的微笑“孩子,委屈你了”。

  任举走了,我搬出了两室一厅,选择了一个单间,其后的大学生活,我几乎与世隔绝,只任举偶尔来陪我喝酒,弹琴,每次喝完之后,都抱着他留给我的吉他在楼顶高唱《姑娘漂亮》——交个女朋友,不如养条狗!

  大学毕业,任举父母把他调到附近县城中的一座焦化厂,很快,他已经升成工会主席。而我,还在大学附近住着,我恨这个地方,可又不知道该去哪里。幸好无聊时写些稿子,尚能凑合生活。毕业后,任举找过我两次,工厂已经离不开他,他的事业也在那里。

  那天深夜,天上下着雪,突然手机响了,“汪然,我在你楼下。”

  此时的任举,已不是大学时候摇滚歌手形象,西服,领带,皮鞋,这些东西让我有了一种陌生的感觉。我们喝了4捆酒,直到天近破晓。他拿着手中的酒杯醉眼朦胧地和我说他很累,在那个人模狗样的地方也混得人模狗样,算计人,被人算计,他说真的怀念和我一起弹琴喝酒的日子。他把领带解下在手上绕了几圈,然后我们相扶着回到了我的单间。两人一张单人床,只穿着内裤,肌肤相亲时,我有点脸红,但他并未察觉。我们躺在床上回忆着初识,回忆着两室一厅的日子,回忆着女友,他说班花已经结婚了,丈夫是一大款。

  第二次见到任举,是他打电话来约我去和他一起选影楼,他告诉我他要结婚了,未婚妻是父母托人介绍的,完全是父亲升迁的一次政治联姻。他在那里试西服时,我问他“你爱她吗?”他说早就不知道爱是什么了。并且顺手指着一套白色的婚纱说挺适合我。

  这便是我和任举全部的故事,在他洞房花烛夜的时候,独自坐在窗前回忆着这份兄弟同志的“爱”。手机突然开始闪烁,是任举给我发的——“如果有来生,你是我的新娘”。

  我把眼神从外面收了回来,桌上放着一个包裹,我没拆,任举寄来的,是那套我们在影楼看到的纯白婚纱。

  我在烟圈的袅袅升起中,看到两个字——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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