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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不可肆虐金钱不可挥霍--给败家子的信(4)

http://y.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 10:57 南方日报

  


  各方看法

  □教育部门 阿丰的例子不具代表性

  市教育局办公室林副主任表示,阿丰的事情在东莞学生中并不具有代表性,教育局之前没有接受过这样的事情反映。但他也认为,学校应不断加强学生德育等方面的教育,减少像阿丰这样的事情发生。

  □学生 反对vs理解

  王同学(女,初二):我不赞同这种做法。做为学生,给同学过生日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应该适可而止,不能做这种对不起父母的事情。也许这位同学考虑到了还要把车赎回来,才选择了典当,而不是直接卖掉,但是如果他把当车得来的这些钱花了,又要从哪里找钱把车赎回来啊。当票是有期限的啊。

  李同学(男,大一):我理解这位同学的做法。父母平时对我们的生活太不熟悉,每个月就给那么一点零花钱,还以为我们现在的生活跟他们学生时代一样。现在过生日已经超越了生日本来的意义,变成一种交际手段。大家通过互送生日礼物来增加感情,增加理解。人家邀请你了,到时候你没有钱,两手空空的去,那像话吗?要知道,朋友能邀请你参加他的生日聚会,那是瞧得起你。父母不给钱,那我们只能想办法搞钱了。

  □家长 教育+自省

  齐女士(期刊编辑):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我们家长应该检讨一下自己。我认为孩子绝对不是偶然走上这条路的。很多时候,孩子问我们要钱,我们连问都不问就给他了,其实在这个时候,家长可以给他钱,但是也应该抓住这个机会,告诉他赚钱的艰辛,让他花钱的时候不会大手大脚。如果每次要钱都很顺利,一旦有一次你不给他,他肯定会有想法的。古人说,子不教,父之过。我认为孩子做出每一件比较出格的事情,父母都应该从多方面考虑,帮助孩子及时改正错误。

  周建元(茶叶商人):这种孩子之所以会这么做,我觉得最主要的问题可能是家长太溺爱了,平常要什么就给什么,孩子根本不知道钱是怎么辛苦赚来的,所以他才敢这么大胆。另外可能还存在一个沟通问题,平时家长如果没有及时和孩子沟通生活或者学习等等问题,很容易出事,毕竟孩子还小。不过这件事也给我们这些当家长的敲了一个警钟,认真对待我刚才说的那些问题很重要。

  □专家视点 教条式的勤俭教育没有效果

  曾锦华(广东省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我认为这个案例只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它反映了现实中的一些人对生活的放纵欲和享受欲放大了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这件事首先反映出来的一个问题是消费观念畸形发展,生活给予阿丰的观念就是享受很重要,年轻人觉得自己的消费是对的,他们消费得心安理得。第二个问题是现在的一些家长的某些做法误导下一代。比如有些家长,孩子要什么他就给什么,他们在潜意识里,觉得孩子只有花点钱才“够派”,不能让自己的孩子比别人的差,这种意识很大程度影响了孩子的消费观念,他们可能觉得他们的要求都可以得到满足,这是家庭背景造成的悲哀。第三,学校的教育可能也出现了问题。现在的学校教育,尤其是节约观念的教育,是教条式的,是当成政治任务来认识的。这样教育出来的学生从根本上来说是无法做到真正的勤俭的。因此,家长的个人行为引导非常重要,学校的勤俭教育也要改善。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家长要做的,最关键的不是呵斥孩子,而要让他明白为什么错了,或者为什么花钱是对的,为什么花钱是错的,这样才能治本。

  家长溺爱导致心理失衡

  刘建中(东莞市委党校副教授):我最近正在做一个青少年心理失衡方面的课题研究。你们说的这个案例中,孩子最后之所以走进典当行,我觉得跟孩子的心理失衡有关。当前很多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对孩子溺爱有加,结果使孩子心理迷茫,想要什么就必须得到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孩子变得相当偏执,这种情况让人担忧。对于这种情况,事情已经发生了,最终也没有造成太大损失,家长不应该简单地打骂孩子。我认为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引导。如果引导不好,孩子可能就不是典当摩托车那么简单了。引导的方式多种多样,现在很多学校都配备有心理咨询室,可以让这些比较任性的孩子接受心理老师的帮助。

  □律师说法 典当行无责任查顾客是否学生

  雷建国(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于本次典当的合法性,我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考虑:一、这个孩子是否年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的,在法律上被视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这个孩子没有满18周岁,那么这次典当应视为无效。二、摩托车行驶证上的名字是否是这个孩子的名字,如果不是,典当也无效。三、是否去车管所登记。如果没有去登记,就不构成典当。四、典当所得金额和物品本身价值之间是否显失公平。我国现在还没有《典当法》,所谓的典当,能当多少钱,都是根据民间的约定来给的,一般都是物品本身价值的一半或者三分之一。

  周望辉(广东海联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只要这个孩子年满18周岁,有身份证,并且能证明摩托车的所有权属于他自己,不是非法途径而来,典当行在法律上就应该没有过错。至于典当行收一个学生的当品合理不合理,这个就很难说,典当行也没有责任去查这个孩子是不是学生。另外,孩子偷偷把老爸的摩托车拿出来,那是他们家庭内部的事情,与典当行没有什么关系。

  □老师说法 攀比心理在作祟

  潘高峣(南城中学校长):发生这样的事情,是攀比、怕丢面子的心理在作祟。这个孩子平时的家庭教育可能效果不大好。这件事情也对老师和家长提出了要求,对家长来说,要教孩子怎样过一个有意义的生日,没有钱的时候,可以勤工俭学。对于老师来说,要教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友谊观。要让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强化法律意识,不管摩托车是家长的还是别人的,偷偷拿走都是不应该的。

  家长和孩子缺乏沟通

  俞宗友(东方明珠学校执行校长):事情的变化总是从量变到质变,孩子肯定一直在慢慢发生变化,到最后典当家长的摩托车,这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我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说明家长平时对孩子的变化了解得不够,家长没有及时发现发生在孩子身上的这种变化,家长和孩子平时沟通的有效性、针对性较差。同时,也说明家庭和学校的配合不够,很多孩子在学校表现一个样,在家里表现又是另外一个样子,家长和老师没有及时进行沟通。造成这样的结果,应该说。家长和老师都有责任,当务之急是找出深层次的原因,搞清楚孩子为什么这样,他当时是怎样想的。然后有针对性地帮助孩子改正、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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