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与外界接触会受伤害 母亲软禁女儿3年(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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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 11:35 新京报 |
专家说法 心理专家(北京社会生活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李晓童):非正常的母爱必然伤害孩子 陈爱苗这样对待苗苗已经超出了一位母亲对自己女儿的正常的爱。将自己的女儿关在屋里,不让孩子上学读书,接触社会,已经超出了正常的思维范围。而且她还拒绝周围人群的帮助,思维走向极端,不是正常母爱的表现形式,她目前对孩子所做的一切都是在伤害孩子。 可能是婚姻离异给陈爱苗的心理造成一定伤害,当然还可能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但她将自己的伤害通过极端的方式转嫁给自己的女儿,肯定会给孩子心理上造成比较阴暗的影响。 在国外发达国家,每个社区都配备有心理医生,他们可以及时地为社区内出现心理问题的居民实施心理辅导和治疗,但国内现在还很难达到这样的条件。假如社区内有心理医生的话,可能会避免发生陈爱苗“软禁”女儿的情况。 法律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冯锐):剥夺女儿受教育权利属违法 陈爱苗不让女儿上学接受义务教育,不论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义务教育法》,都是不对的,甚至可以说是违法的。 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只是规定父母有责任让子女接受教育,至于不尽责将受何种处罚则没有规定。尤其是家庭问题,政府部门只能批评教育,没有相应的法律授予处置权利。因此,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需要通过立法来完善制度。 在法国,一个16岁以下的孩子在家里没有上学超过一段时间后,马上就会有社会机构工作人员提请父母注意,一段时间后如果还没有变化,社会机构就会干涉甚至采取诉讼的途径帮助未成年人争取教育权。这样的制度值得我们借鉴。(苗苗和陈爱苗均为化名) (编辑:小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