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法院董皞院长发言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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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20:40 新浪校园 |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法院董皞院长是本次研讨会上唯一一位法律事务工作者。他说,尽管有人认为学法律是很枯燥的,但是法律工作者却认为学法律是很有意思的。我国的法学教育起步晚。司法实践人员80年代末开始大量投入,法学教育也是80年代中后期产出逐渐增加。80年代初的法官还有大量高中毕业型的法官。至今出现两极分化的情况:勤奋的,经过20年的努力,考了法学学士、硕士或者法律学士、硕士,有一定的成就;不怎么努力的,依然做法官,不尽如人意。90年以后,特别是90年代末期,大专院校的毕业生大量进入法院。以我在法院20多年的经验,本科毕业就进入法院的,基础扎实,但有时间来适应,五年、十年以上,作用发挥的比较好;研究生中,法律本科考上的,效果好过其他专业转过来的研究生。他说,目前的大学教育,有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但没有培养学生的法官意识。所谓法官意识,一方面是刚才黄教授讲的精英意识,也就是社会责任感,社会责任感至关重要,否则法官不象法官;另一方面是价值取向和利益衡量。法律不仅仅是条文,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价值取向很关键。他人为,法学教育要重视非法律专业知识,社会其他领域的知识需要加强,不能只重视条文。法学院学生刚毕业易受轻视,法官看不起“学院派”——只知道背条文,不会写判决书、裁定等。他很赞成科恩教授注重实践的看法,认为法学教育如果不注重实践,就机械化。同时,法学教育还应“产销对路”,教育可考虑多元化,以职业为基础;如不以职业为基础,将来的研究就成为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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