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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时评:回报社会能否为贫困大学生找回自信

http://y.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11:34 中国青年报

  进入9月份,广东各大高校新生陆续开始报到。苏妤(化名)以790分的高分考上中山大学,却对5160元的学费一筹莫展,作为贫困生,她今天被告知将获得5000元的资助,同时必须注册为青年志愿者,在大学期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50小时。

  “人家给的钱不能白拿,更应该尽力为别人做点事,良心才好过点。”苏妤说,她早就准备在上大学以后参加一些志愿者活动,这次活动正好给了她一个机会。

  早在开学前,团广州市委、市学联、市青基会等就在社会上发动捐助贫困大学新生的活动,称无论筹集到的善款有多少,每人5000元的资助金额铁定不变,以解贫困生的燃眉之急,但“必须成为注册志愿者、以此积极回报和服务社会”。截至8月26日,共有330多名学生递交申请表参加这一活动,主办方最终确定了69名学生进行资助,但这一规定在公众中引起了一些争议。

  一位受助学生的家长告诉记者,其实她自己也有类似的经历:“当初我没有工作,居委会的人就让我参加义务劳动,凭他们发给我的低收入证,就可以领到政府的救济金。”她目前在社区照顾残疾人与智障人士,帮助比自己更需要关爱的人,所以希望女儿也能通过志愿服务来报答社会。

  然而,也有人质疑:受助学生是否愿意注册为志愿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也应该有选择的余地,采用自上而下的“一刀切”行政命令手段,似乎不妥。

  “受助者应该明白,社会对自己的帮助不是理所应当的。他们也有责任以自己的能力,反过来对社会对他人有所帮助。”团广州市委副书记折志凌的初衷是,让受助大学生对社会有感恩之心,由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折志凌举了个例子:深圳青年歌唱家丛飞10年来将300多万元全部无偿捐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现在他身患重病,居然还有受助学生打电话索要资助,以为丛飞要“赖账”。“扶贫必先扶志,贫困大学生并不意味着能力就比别人差,他们完全有能力回报社会。”折志凌透露,以前也有部分受助学生主动注册成志愿者,但并不具有普遍性。

  作为资助方的企业代表,胡晓仪表示,企业期待的不是自己的捐助能够获得回报,而是希望受助人得到帮助后,也为别人和社会尽一份力。

  “这种资助模式的动机是好的,但要推广却存在一定的难度。”广州市慈善会秘书长卢贝拉认为,提倡大学生受资助后回馈社会,是一种很好的引导,但是作为制度推行则有困难。

  广东青年志愿者研究中心主任谭建光教授则认为,这种模式在逻辑上是合理的,贫困生自愿选择受助,就等于接受了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承诺,这也是一种双向选择。在国外,公益性组织都会有这样的附加条件,特别是在企业中,甚至把员工做多少社会服务来衡量他们诚信的标准。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大部分贫困生都不太愿意透露姓名和详细的家庭状况,在“既想争取资助上大学,又不愿意以贫穷示人”的“两难困境”面前,他们选择了当弱者。据了解,这样的心态在贫困生中非常普遍。

  折志凌认为,在给贫困大学生提供物质帮助的同时,给予他们心理和精神上的引导也非常重要。让被资助的大学生成为注册志愿者,把他们纳入到志愿服务的统一安排中来,不失为一次有益的尝试。谭建光认为,如果学生在受资助的同时又能回报社会,这样能够使他们在公益服务中逐渐树立自信心,赢得社会尊重。(作者: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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