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杜绝不良行为,学校有权利这样做
老师--
《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市教委《高等学校制定和修改学生管理制度》中第四十二条“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精神修订。此举是想规范、杜绝学生的不良行为。(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处
张老师)
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部分学生的道德观念下降,学校完全有权利和必要这样做,以规范学生的行为。(西南师范大学
李达武教授)
网友--
我国高校教育资源十分紧张,在这种特殊的国情之下,无论是高校,还是大学生,都应当珍惜每一个入学名额。我们岂能纵容少数“无德”大学生在象牙塔内恣意放纵呢?倘若不然,对于那些被高校拒之门外的学生来说,岂非太不公平?可见,开除少数“无德”学生,也是更为深层次的公正之举……>>全文 [发表评论]
女大学生--
第一次出轨缘于男友背叛,那时才大一。一个深夜,刚刚遭受失恋打击的我独自在酒吧买醉,偶遇大她15岁的吕某。凌晨1点,两人走进附近一家四星级酒店。“因为心情不好,又喝了酒,我当时只想发泄一下,他叫什么名字都没问。本以为第二天就互不认识了,哪知我的生活却因此改变……>>全文 [发表评论]
反对:学校凭什么采用行政规范进行约束?
律师--
学校有义务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但一夜情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它不等同于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开除学籍的校规超越法律的权限。(北京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
某律师)
这是道德问题,不是行政管理的范畴。道德问题即使写入《学生手册》,也不好实际运用,而且教育部有明文规定,只有违法犯罪才可以开除学籍,学校不能超过一般法规和教育部的规章权限。(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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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学校的做法很无聊,因为道德问题用法规守则来约束好像没什么效果,比如“一夜情”是个模糊的概念,谁来认定、如何认定?(顾同学)
现在大学生都可以结婚了,再制定这些“规定”没有实际作用,如果因为“一夜情”就开除学生,是不尊重学生。(研究生
谢同学)
不管学生做什么,都是学生的事情,学校知道后也应该按照规则处理,不需要什么行政规定。(大二
曹同学)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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