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收入应细分 出台制度为时尚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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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 18:51 南方都市报 |
杨卫华(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对大学生暑期打工的收入究竟该不该收税,这个问题不应该笼统来看,而是应该细化。比如对大学生打工勤工俭学或勤工助学部分收入,应该实行个税优惠或免税,对因其它目的获取的打工收入则应一视同仁征收个税。在当前阶段,出台任何针对大学生征收个税的相关制度,都还为时尚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打工肯定会越来越普遍。这一群体的打工收入,其实也正呈现多元化。比如部分高校家庭困难学生是出于求学目的利用两个假期打工,即使一段时期内收入较高,但平均到学生全年的生活学习支出,其实都应该免征个税,至少应该优惠一半以上征收;不排除因为社会上一些行业的发达,或者富有家庭的孩子为了积累更多社会经验而利用假期打工挣钱,如果是属于后者,就理应同普通纳税人一样征收个税。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青少(Y-zone)频道大学版、中学版 新浪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