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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发新规:非婚性行为警告 卖淫嫖娼开除

http://y.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0: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4日电 教育部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沪上高等院校正在相应修改原来的学生管理规定。此间《东方早报》报道,昨天复旦大学在校园网主页上,贴出了《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等5个试行条例的公示通告。记者注意到,将于9月1日起实行的《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比2000年出台的原条例,在对“非婚性行为”的处分上有了一些变动。

  对于“在校期间发生非婚性行为的”学生的处分,原条例中的规定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与两名以上异性发生非婚性行为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新条例改为“在校期间发生非婚性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删除了“未婚先孕或婚外性行为造成怀孕的,给予双方当事人留校察看处分”的条款。

  对于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的学生,原规定为:“给予双方当事人记过处分;多名男女混居或非法同居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在新条例中,处分被改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删除了“开除学籍和退学”这一表达。

  复旦大学表示,目前这5个试行条例正向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公示,师生员工可在8月10日前对上述规定提出修改意见。

  另外,从今年9月1日开始,在复旦大学贪污公款或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截留营业款数额超过8000元的,可能会被开除学籍。新近公示的《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新增加了此项内容,加大了对“学生贪污”的处罚力度。(田青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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