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大校规事件引发高校自主权之辩(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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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09:55 21世纪经济报道 |
高校自主权之辩 争论还在如火如荼。 重师大到底有无权利制定这样的校规? 持反对意见的人主要理由在于:学校内部规章不是法律,不是行政法规,怎么能有这么大的权利,甚至涉足学生的道德领域? 有法律界人士却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因为学校有办学自主权。 “西方理论界有一种观点,世界上有三种人是不能以私权对抗公权的,即公务员,罪犯,还有就是学生。”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谭宗泽说。 谭认为,首先,这种自主权,是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授予而行使的,因此,当它行使这项权利时,与学生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关系,这种关系中,学生既然选择了这所大学,就必须服从。 “从教育使命上,公立高校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的管理者,它有权也有责任对学校事务制定相应管理规定,使其符合公共需求。” 具体到重师大的校规,谭认为“卖淫、嫖娼、三陪、二奶、二爷、一夜情”都是违法的———“对我国一夫一妻的制度是一种冲击,而且国家法律也没有‘性自由’的规定,重师大对其予以禁止是符合其培育师范类学生宗旨的”。 而也有学者表示不认同谭的观点。他们表示,到底是不是违法犯罪,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论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只要刑法里没说一夜情违法,那就不是……‘性自由’,更是基本人权……至于办学自主权所蕴涵的学校自由裁量空间,也必须是在法理精神之下的”。 据了解,谭宗泽目前正在参与起草西政的新管理规定。对于是否会涉及到学生的性行为,他称还不能披露,但不会如重师大那样进行列举。 “每个学校的版本肯定不同,但相信每个学校都在思考现代高等教育所处的环境以及高校管理的定位。”谭最后说。 相关链接:一夜情者要被开除 大学该不该成立捉奸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