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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作弊最终要通过有法可依来解决

http://y.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11:46 新华网


有多少考试可以重来?作弊行为严重损害了考试的公平性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学生对教育新规仍然心存疑虑,他们担心:教育新规对学生申诉权的保留,是否意味着对学生诉讼权的剥夺?如果学生向上级教育部门申诉之后仍然不满意,能不能再将学校告上法庭?

  要回答这些问题,最终还是要通过法律法规来解决。如重庆市将于明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考试法规《重庆市教育考试条例》。该条例规定: 一名学生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被老师抓住,他可以通过申辩,说明自己没有作弊行为;如被驳回,则可以启动申诉程序,书面向自己所在的区县招办或作出决定的机关部门申诉。机关部门在收到申诉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并给出申诉处理结果。如该考生又被驳回,则可以启动诉讼程序,起诉作出决定的机关单位。

  记者还了解到,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目前已经起草完毕,据专家称,这部法律正式颁布后,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被视为违法甚至犯罪。

  由于我国至今尚未出台考试法,各个部门在惩治"作弊"上显得花样百出。如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开考之前,
财政部
明令,作弊者终身出局。首届
司法考试
实施办法也规定,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有可能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用行政命令或教育部规章、文件的方式来规范惩处考试作弊行为的局面大大降低了惩治作弊的有效性。

  为了提升考试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惩治作弊行为,教育部组织西南政法大学和重庆市招生办的相关专家,于2004年9月成立课题小组,开始起草《国家教育考试法》。目前,该考试法已经进入立法调研的程序,建议文稿已经发放到全国各个机关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及研究机构,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但专家表示,由于立法程序非常严谨复杂,正式出台可能还要近两三年的时间。

  据了解,该考试法将重点体现保障考试者的合法权益,重点打击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特别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立法后,考试中作弊将是违法行为。而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将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此外,考试法还新增了考生申辩、申诉、复议申请、申请经济补偿等新的条款,以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专家指出,不管是哪一种惩罚制度,它的原则都应该是公平,目的是引人向善。作弊的猖狂不仅由于作弊者的道德意识不高,更由于各地各校对作弊的处罚规定不一,缺乏强制性和科学性。因此,惩治作弊的最有效手段是"用法律抑制作弊",用法的力量来维护道德准线。(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吴俊、周文杰、李涵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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