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也有召回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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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 17:26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
2002年,北大、人大等数十所在北京的高校就做出明确规定:大学生领取的奖学金要用于买书、交学费、完成学业,不能用于诸如拿奖学金请客吃饭、抽烟酗酒、出外租房等,违者将被取消奖学金,或取消以后获取奖学金的资格。作为实行这一制度的结果,中国人民大学一名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住宿舍,出外租房,学校发现后立即取消了该生再获奖学金的资格;北京科技大学有一位拿了高额奖学金的学生到外面请客吃得,被学生举报,学校立即追回其奖学金。 近来,人们逐渐对隐含质量缺陷的汽车等商品的“召回制度”耳熟能详,却没料到高校的奖学金也可以“召回”。 2003年,新疆各高校在发放国家奖学金的同时也实行了严格的“召回制度”: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拿这笔钱请客吃饭、抽烟喝酒、外出租房等,一旦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要交纳已被免收的全部学费。接下来,就陆陆续续有全国各大高校实行类似的奖学金“追回”、“召回”制度,不少经常获奖学金的学生终于舒了一口气。 现如今高校实行奖学金“追回”、“召回”制度,表面上看来可能有些不近“情理”,可仔细想想学校此举也着实出于无奈。北京师范大学一位教师说得好:总不能眼睁睁看着学生把奖励学习的钱扔到跟学习无关的地方———无论学生是主观上自愿,还是客观上被迫的。还有学者撰文,建议贫困的学生将奖学金寄往家里,贴补。 (编辑:桔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