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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文学奖获得者起诉 北广学生成被告

http://y.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 14:23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曾获首届鲁迅文学奖的中篇小说《天缺一角》在未经作者授权的情况下被拍成电视剧并播出。近日小说作者、山东作协副主席李贯通怒上京城将五名被告推上法庭并索赔30万元。今日该案将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之一、电视剧导演杨新磊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自己确实侵权,但侵权是为了艺术。

  原告:调解不成上法院

  原告在起诉状上称,小说《天缺一角》1996年发表后,1998年获中国最高文学奖——鲁迅文学奖。1999年杨新磊欲将该小说拍成电视剧,被他拒绝。原告称,此后杨新磊、陕西省宝鸡市委宣传部、北京广播学院影视艺术中心、宁夏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北京飞天电视艺术中心擅自将该小说联合改编摄制成同名电视剧,于去年9月26日在广西卫视播出。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拷贝等复制品、公开赔礼道歉,五被告共同赔偿30万元及承担全部官司费用。

  据悉,起诉后,电视台曾通过熟人协调此事,李贯通希望电视台赔偿10万元,但电视台只愿出2万元。

  杨新磊:为艺术侵权

  记者与被告之一、《天》剧导演杨新磊取得联系,他表示自己的确侵权,但却是出于对电视艺术的爱好、对小说《天缺一角》的喜爱。

  还有两个月将从北京广播学院影视艺术中心2001级研究生毕业的杨新磊称,1999年他与原告洽谈改编,因原告提出“改编的版权费要5万元并提出一系列苛刻条件而无法满足,导致无法达成协议。”杨新磊称原告要求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出品人)只能是央视或央视与某地方台合拍……要在央视播……男、女一号演员必须是“腕级人物……”虽然面谈失败,但2001年他仍开始拍摄。

  杨新磊表示,他拍摄此剧的动机只有一个——艺术,“从没有想借此出名和挣钱”。他愿停止侵权并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但不能接受30万元的共同赔偿,因为自己是学生,没有经济来源,拍摄此剧还有8200元债务,但愿支付原告每集1000元、共2000元的费用。

  幕后:《天》剧是被推荐播出

  杨称,《天》剧的播出他没有收一分钱,是“北广”15位老师、教授指导修改后推荐到电视台的。

  杨新磊表示,该剧是他独立完成的第一部电视剧,借钱凑了10万元拍摄的。“学生作品,不同于社会上的那些电视剧,不以赢利为目的。而且我与广西台没有经济关系。”杨新磊称,“现在压力很大,特别是给‘北广’声誉造成影响,但该承担的责任自己会扛。”

  北广:原告诉讼主体不存在

  北京广播学院在答辩状中表示,北广内部不存在“北京广播学院电视艺术中心”的单位;杨的《天》剧并不是以该院名义进行的,也未授权;杨将学院院长刘继南列为电视剧总顾问等行为均为杨个人行为,学院和刘继南并不知情。因此北广不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飞天电视艺术中心人员表示,杨的行为他们毫不知情,莫名其妙就上了电视剧的联合摄制单位。其他两被告则表示不太清楚。

  疑问:买卖拍摄许可证?

  李贯通表示,“杨在给我的邮件中说:‘就连一个拍摄许可证,也张嘴要2000元。’中央再三下文,严禁以各种形式买卖书号、刊号、及各种许可证;严禁一号多版。”

  李贯通针对杨的说法还表示,学生作品还要拍摄许可证?学生犯法就不用承担责任?他认为,自己的“苛刻”不能成为杨侵权的理由。他认为,即便真是无任何证、号的作业,有关规定明确表示:对供教学、研究用的内部资料片,不得出售、出租或以各种形式公开放映。(记者胡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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