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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校结婚 是权利但非选择

http://y.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10:32 北京晨报

  链接·调查

  被访大学生

  大学生在校结婚 是权利但非选择

  ●关于新规:尊重大学生的权利

  “允许大学生结婚应该是件好事,我不会那么做,但我应该有这种权利!”昨天上午,记者随机采访了北京二外和首都经贸大学的20名包括研究生在内的在校学生,他们一致认为,新规定取消了不允许大学生结婚的旧条款是对大学生合法权利的尊重,是社会和法制进步的体现,但自己不会选择在校期间结婚。

  ●关于结婚:缺乏实际操作可能

  记者了解到,虽然大学生结婚不再受学校的限制,有结婚意愿的学生是少之又少。一位女生告诉记者说,从来没听说有本科生有结婚的念头,不过她们宿舍里读第二学位的女生有这种想法。另外,就是有的研究生和博士生年纪比较大了,有结婚的想法也比较正常。

  在二外的校园里,记者看到一对相拥着的学生恋人,脸上流露着幸福和甜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男生的胳膊也不曾离开过女生的肩头。当问到是否可能在毕业前结婚,两个人笑着摇了摇头。“条件不成熟。没钱、没房,没得吃没得住。工作又没定下来。”男生说。

  其他学生也认为,结婚禁令解除的法律意义要远远大于实际意义。在他们看来,在大学期间结婚并没有什么实际操作的可能。物质基础是主要因素,工作还未着落、感情不稳定和父母不会同意也是因素之一。

  ●关于生育:读书孩子难以两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几乎所有人都对在校生育持保留态度。记者随机采访了18位学生,多数人对其他同学结婚生育表示可以接受,但不应该提倡,但也有两位学生明确表示不能接受。

  “既然都允许结婚了,怀孕肯定是不应该被禁止的。不过,最好不要怀孕。”首都经贸大学一位女研究生说,有了孩子还要照顾小孩,不可能安心读书。另外,根本也抚养不起,目前自己在经济上还依靠父母,再加上小孩的抚养费,无疑给父母增加负担。

  一位大四男生笑着说,女大学生挺个大肚子在学校里走来走去不太雅观,影响学习环境,最好不要考虑生育。不过,也有一位女生表示,女性生孩子是早晚的事情,假如在校期间解决了,就不担心因为生育影响到工作了。

  ●关于住房:学校没有必要提供

  对于学校是否应该提供夫妻房的调查,学生们都认为应该自己解决,学校没必要提供便利条件。

  被访父母

  不同意在校结婚

  接受采访的女大学生说,她们不会结婚还有一个原因是家长肯定不会同意的。而父母无疑是对大学生婚姻问题最为关心的一个群体。所有长辈对孩子在大学学习期间结婚都持反对态度。

  学生家长

  潘女士告诉记者,大学生结婚首先是没有经济基础,而且,对于人的一生来说,大学时光毕竟短暂,能在校园里心无旁骛地读书的时间并不多,要好好珍惜。组成家庭意味着对伴侣和孩子负有责任,这势必要分散精力。最重要的是,大学生的思想还不成熟,而且今后还要走上社会,在哪里工作等等都不清楚,这些不确定因素势必会影响人的想法,这也会给婚姻生活带来不稳定因素。

  被访高校

  新规象征意义

  超过实际意义

  清华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张春生认为,禁婚令的解除其实不会给学校的管理带来新的问题。关于结婚问题,学校以前就不禁止。但实际上有结婚意愿的学生非常少,除了个别要出国陪读或者是对方年龄较大的情况。“学校曾做过调查,学生们明确表示完成学业是最大的压力,根本没有时间和条件考虑结婚的事情,更别提怀孕生育问题了。”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处处长贾水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说过,对于在校大学生是否可能结婚这个问题,高校管理部门实际上并没有当成什么重要的事情。实际上,也没有哪个大学本科生向校方提出过结婚申请。

  首都师范大学陶东风教授表示,从大局上来看,他是赞成允许大学生结婚的。禁令的取消主要表明大学生在行使公民基本权利时不应受到校纪处分了。他认为,不应该把大学生看成完全没有自我约束管理能力的人群,但同时难免会有一些人仓促结婚,但不会导致大量的结婚。学校要正确地引导,不鼓励结婚。

  有专家认为,高校允许学生休假,更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与此同时,学校的相关教育和服务也要跟上,及时为大学生提供相应的婚育保健咨询服务。但也有教师忧虑,如果放开教育,会不会在客观上对学生造成一种鼓励。这确实是学校两难所在。(记者 颜斐)

  律师观点

  校规应有可操作性

  北京义方律师事务所的方志远律师说,一直以来,学校出于严格管理的目的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超越法律的权限都没有很好的认识,新规定取消了一些强制性甚至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条文,促使学校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

  学校作为教育管理部门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相关制度,对学生结婚生育和性行为进行相应的规范。比如要求同居的学生夫妻可以推出专门的宿舍。不过,制度要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对于“第三者”、“一夜情”和“校外同居”在认定上没有可操作性及法律依据,不具备对其进行处罚的条件和权利。

  方律师认为,学校有权对校园内的不合法性行为进行处罚,但对于校园外的两性关系则不便管得太多。当然,如果触犯了法律,学校则有依据进行处罚。对待校外性行为,学校更应该从道德层面上对学生多加引导,而不是做硬性的公开处罚。另外,要区分学生在住宿和受教育权两方面与学校不同的关系,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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