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校园第三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正文
第三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具体安排

http://y.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14:33 新浪校园

  一、赛事日程安排

  决赛初试2005年12月17日

  决赛复试2005年12月18日

  总决赛2005年12月19日

  二、参赛对象

  100名在大赛前期过程中取得决赛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高校在校大学生。(包括艺术类专科学校、军队院校在内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

  三、参赛要求

  参赛作品要求格调高雅、内容健康、主题鲜明,能反映当代大学生的时代风貌,代表大学校园文化的发展方向,表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采。

  参赛作品形式不限,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作校园歌曲。

  四、比赛内容

  比赛内容分为歌手评选和歌曲评选两个部分。

  歌手、歌曲评选部分推出“2005十大校园歌手”与“2005十大校园原创歌曲”。

  歌手评选分为专业组和业余组,专业组为艺术院校和普通高校的音乐系或音乐教育系的学生,其余为业余组。

  歌曲评选不区分专业组和业余组,统一进行。

  每首歌曲演唱时间限制在6分钟以内,每人限一首,对于演唱原创歌曲的歌手将酌情加分。

  五、赛事规程

  比赛分决赛初试、决赛复试、总决赛三个部分:

  决赛初试:由参赛选手(含组合,下同)演唱参赛曲目。分专业组和业余组进行。演唱原则上要求卡拉OK形式,伴奏带要求是CD格式,由参赛选手自行提供。演唱组合可以现场伴奏,乐器自备。个别美声、民族唱法的参赛选手,经组委会同意,可以使用赛场钢琴现场伴奏,但伴奏人员必须是该选手本校正式在册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经组委会同意,也可由组委会安排伴奏人员)。

  决赛复试:文化知识考核。业余组考核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组考核文化基础知识和乐理知识。考核方式为笔试。试卷为100道客观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演唱组合均指派其中一人作为代表参加复试。

  选手两试分数加权相加后(其中初试分数占90%,复试分数占10%),得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取前15名进入总决赛。业余组取前10名,专业组前5名。

  总决赛:由参赛选手演唱歌曲(曲目可以与初试曲目不一致,初、复试成绩不带入总决赛)评委现场评分。根据分数,业余组前7名,专业组前3名获得金奖。其余5名选手获得银奖。

  银奖共20名。除总决赛决出的5名外,其余从未进总决赛的选手中,根据初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补足。其中,业余组增补11名选手,专业组增补4名选手。除去金奖、银奖获得者共30名选手,其余选手获得铜奖。

  从进入总决赛的15名选手中,根据评委投票,评选出最佳形象、最佳舞台表现、最佳人气、最具潜力等单项奖。

  大赛另设最佳原创歌曲单项奖。评委将对参赛作品中的原创歌曲词曲谱进行评选。评选不与选手的演唱和文化测试成绩挂钩。原创歌曲要求是参赛选手本学校正式在册的学生在2002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未曾发表或进行社会公演的作品。

  六、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立金、银、铜奖以及个人单项奖

  1、比赛设奖:

  专业组金奖2个,银奖8个,铜奖10个;

  业余组金奖8个,银奖30个,铜奖42个。

  “中国十大校园歌手”:获得金奖的选手授予“中国十大校园歌手”

  “2005十大校园原创歌曲”比赛将从参加复赛、决赛的原创歌曲中评选出优秀原创歌曲奖10个

  最受大学生欢迎的十大歌手

  在专业网站、国内重要门户网站进行投票选举,选出最受大学生欢迎的十大中文歌手(含港、澳、台),结果在决赛当场宣布。选票要求大学生注明本人身份以及所在学校、系级,在全部选对者中抽取幸运奖。

  校级优秀组织奖和省级优秀组织奖

  校级优秀组织奖:

  奖励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广泛,活动效果突出的高校。校级优秀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推荐,全国组委会确认。各省级组委会推荐数量不超过本省普通高校数的10%。

  省级优秀组织奖:

  奖励组织机构健全,宣传工作得力,活动效果明显的省级组委会。省级优秀组织奖由全国组委会评选。

  省级校级优秀组织奖须提交书面材料优秀组织奖。

  2、获奖名单将以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联合发文的形式下发。

  3、本次大赛将设立专门网站,大赛实施细则和文化综合知识提纲将在该网站上及时发布。

  4、单项奖评选方式另行规定

  七、演唱比赛评分标准

  本评分标准经评委会讨论并做适当修改后即作为评分依据。决赛演唱部分(含初试和总决赛)评分工作均依据此标准进行。

  评分方式:

  对参赛选手(含组合)的评分实行百分制,各位评委对参评选手演唱之后进行评判后在评分表上记录总分;每个选手的最后得分为该选手所在评审组(专业组或业余组)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分。

  评分标准:

  1.演唱基础35%     含:音色、音质、音准、节奏、吐字等基本音乐修养;

  2.演唱技巧30%     含:声音把握、情感把握、风格掌握;

  3.表演效果20%     含:台风、形象、气质、感染力等;

  4.作品内容15%     含:格调、内涵等;

  八、参赛经费

  1、决赛、颁奖典礼的经费由全国组委会负责。

  2、进京参加决赛的选手将由全国组委会给予一定补贴,其余费用由参赛学校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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