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舞弊风为何屡禁不止 访华东师大唐安国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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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 11:26 新闻晚报 |
本期嘉宾: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唐安国教授 记者(以下简称记):与往年比,今年的全国性考试舞弊有什么新趋势? 唐安国(以下简称唐):作弊方式一般有2种,一种是学生个人、团体有计划舞弊;另一种是舞弊者串通监考人员,监守自盗。 今年,全国性考试中,没有大规模的集体舞弊行为,但夹带、手机短信、利用网络等现代通信技术舞弊的考生有所增加;监考者舞弊的人数也在上升。前者是19日的四级考网络泄题事件,后者是河南濮阳县教育局局长参与泄题事件。 记:为何舞弊风屡禁不止? 唐:今年,教育部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大学校长和书记亲自巡考抓考风,但舞弊还是发生了。从教育制度上反思,无论是社会、学校、学生都太强调“一考定终生”。与此相对的是,教学观念、手段和教学内容刻板单一,这是导致学生作弊的根本原因,比如6月19日发生的英语四级泄题事件。虽然1980年国务院颁布的学位条例,没有“大学英语四级必须和学位证挂钩”的相关规定,但各高校多年来一直自行制定“将学位证书与英语四级证书挂钩”的“土政策”。用人单位又拒要无学位证的毕业生,看重学生四、六级证书,这使一些学生不惜铤而走险。 另外,四、六级考试自身管理制度也有一些漏洞,比如高考、考研,英语考试都要求提前15分钟进场,可四、六级考试,9时开考,9∶30前还可以进场,这就造成一些考生听力舞弊,在考场外接收英语听力试题,离9∶30封场还剩几分钟跑进考场。全国一张卷增加了泄题几率。全国统一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难度很大,风险很高,从上到下,涉及无数个细小环节。若某一省某一个细小的环节出问题,试题就可通过互联网到达全国各地考生手中。 记:怎么看待“监督者”监守自盗? 唐:如何监督“监督者”凸现了我国相关法律的空白。由于我们还没有制定相关的考试法,处罚高考舞弊者只能参照国家保密法。对于监督者来说,参与考试舞弊,最大的处罚不过是降级处分,或者是3至5年牢狱,但他一旦舞弊成功,所获得的利润往往高达几十万元。正因如此,不少监考老师,甚至是教育局局长才不惜铤而走险。 记:如何监督“监督者”,杜绝舞弊? 唐:没有一味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首先这是一个长治的过程,绝不是教育部一次严打所能彻底解决的。但长治不意味着对舞弊者宽容,从法律层面说,我们必须加强立法,呼吁考试法出台,严惩舞弊参与者,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必须是透明的,让老百姓知道,不能打“闷包”。 从教育制度看,我们的大学早该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上下功夫了,每一次考试要让学生切实学到东西,成为他们发挥的舞台,这才是解决作弊的根本之“道”。从道德层面说,应该让学生、老师明白,自古以来,参与作弊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让舞弊者产生羞耻感。 (编辑:稻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