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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拥吻改人生 大学生只能“吻”别校园作罢?

http://y.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13:47 新民周刊

  


  “吻”别校园?

  一旦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法律解释的形式准许“学生起诉不合理校规”,那么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和对学生进行处理时,就得要考虑是否“违法”的问题了。

  拥抱、接吻并不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同样也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根据“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原则,拥抱、接吻应当属于公民的一项自主权利,是公民对于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这和公民梳妆打扮一样,属于公民的“私事”领地。

  夏末的成都,闷热、潮湿,时有阵雨。

  成都某高校的“前大学生”刘力伟和罗莉娜,心情也像天气一样阴郁。

  4个月前,他们在教室里拥抱接吻,被监控录像录下。学校以两人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由,勒令他们退学。

  尽管他们和家人一直与学校沟通和交涉,但是校方态度强硬,初衷不改。

  8月18日,距离诉讼时效只剩下最后2天(学校作出勒令退学的决定是5月20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刘力伟和罗莉娜无奈地将母校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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