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学成却玩失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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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12:09 成都商报 |
为了引进优秀技术人才,成都东郊一家单位与某大学的贫困生杨某签订协议,向杨支付了上万元的奖学金,帮助他完成学业,但单位同时附加有一个条件:杨毕业后须回到该单位工作。有了这家单位的支持,杨顺利地完成了学业,可他回单位工作仅1年时间便擅自离去。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要求杨退赔单位已支付的奖学金、违约金等近3万元。昨日,成华法院的法官来到杨家,寻找杳无音讯的杨的下落。 缘由:奖学金支持贫困生 1998年,成都市东郊一家单位为了引进一批优秀技术人才,决定资助一批贫困生大学生完成学业,然后将这些学生引进单位来工作。其后,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来到南京某大学进行实地考察,相中了刚进入该校飞行器动力专业学习的大一学生杨某。因杨是蒲江人,家境清贫,正是他们需要支持的贫困生。随后,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杨进行了洽谈,双方很快签订了一份奖学金合同。合同约定:该单位向杨支付在大学4年期间的奖学金共计1.6万元,帮助杨完成学业。但单位同时附加了一个条件:杨某毕业后必须到该单位工作。 2002年7月,杨某在该单位的帮助下顺利完成了学业,并按照约定分配到该单位技术中心产品研究所担任技术员。上班后,杨和该单位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为5年,成为该单位的正式员工。为了表示对员工的关爱,该单位还向杨一次性支付了1200元的安家费。 波折:工作1年不辞而别 就在这个双赢的“合作”进行得很顺利时,意外却发生了:2003年上半年,杨某突然不辞而别!单位相关负责人四处寻人,始终没有杨的下落。直到今天,单位依然没有杨的音讯。投资了一大笔费用的单位这下很失望:杨在该单位才工作了1年时间啊!不久,该单位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杨退赔单位为他在大学4年期间支付的奖学金1.6万元,并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1.28万元和一次性安家费1200元。 成都市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但不知为何原因,杨并没有出庭参加仲裁。2003年9月,仲裁决定作出:杨某赔偿该单位奖学金1.6万元,支付违约金1.28万元和安家费1200元,共近3万元。哪知仲裁生效后,杨依然没有现身。单位无奈,只好申请成华法院强制执行。“要回这笔钱并不是最重要的,杨某获利后不辞而别的做法着实让单位失望!” 原因:其父透露儿嫌工资低 成华区法院特别重视这起特殊的仲裁案。因一直没有杨某的线索,该案的执行迟迟未决。昨日上午,该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决定探访杨某位于蒲江县的老家。 昨日中午,执行法官一行终于找到了杨某的老家家。低矮的住房,屋内简陋的摆设,家里只有杨某父亲一人。脸上布满皱纹的杨父说,儿子去年离开单位后,一直没和家里联系,他也正为此发愁。“感谢单位支持我儿读书,他们是我们一家人的恩人啊!”杨老汉不赞成儿子对单位的“背叛”。杨父称,儿子曾告诉过他,单位的工资仅1000余元,他嫌工资太低。随后杨父表示一旦有儿子的消息,将及时通知法院,并一起做儿子的工作,使该案早日得到执行。 看法:杨某不应一走了之 “年轻人应该去寻找更适合自己发展的环境。”对于杨某处理此事的方式,四川大学应届毕业生颜小晶表示很理解。但颜认为,杨当初既然要和单位签订合同,应该是经过考虑的,采取一走了之的办法不可取。 而颜的同学邓敏称,单位向杨支付奖学金帮助其完成学业并将杨引到本单位工作的做法应该是很公平的,因为双方签订合同是出于自愿。杨在离开前应和单位进行沟通,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支付违约金和奖学金。邓还建议,单位也可以思考更好地留住人的办法,比如改善工作环境,增加薪酬等。(成华法 本报记者 黄庆锋)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青少(Y-zone)频道大学版、中学版 新浪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