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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强文:大学生要精神恋爱还是肉体恋爱

http://y.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15:56 新浪校园

  作者:大学老师朱朱

  这个问题很好回答:两者都要。这似乎不成为问题,为什么还要问?

  在我国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爱与性的问题一直是个敏感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每一次讨论都似乎是往前推进了一步,无非都是把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女性身上,女性对这个问题是大惊小怪,还是无所谓,一直是人们感兴趣和争论的焦点。在我国尤其是这样。

  对于这个问题我作为一个女性的回答是:在目前情况下,还是精神恋爱好于肉体恋爱。特别是初恋,特别是女大学生面临这个问题时,要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抵制后者。

  为什么?因为直到今天为止,女性的地位并未上升到跟男性一样的高度,社会对女性在婚前性行为的宽容程度还未达到像对待男性那样的宽容度。如果恋爱能修成正果,能迈向婚姻的殿堂,婚前肉体的恋爱不成为难题,但是一旦分手,特别是女方提出分手会是什么样的情景?这类悲剧我们看的太多,而这类喜剧我们看的太少。

  一种可能是男方无耻论:你都跟我这样了,你还想怎么样?你不怕我把你的丑事说出去?听一听这无耻之徒的言语,他忘了他当初的哄骗利诱及猴急的模样。好像当初都是女生强暴他似的。对于这种无耻之徒,女方不要害怕,大声告诉他:好啊!你向全世界宣布吧,我正好想借此炒作呢。我把你的话都录下来,以后放给你的太太听。

  一种可能是男方威胁论:你敢跟我分手?我劈了你,我劈了你全家。昨天的报纸上还登了一例。最后的结果是鱼死网破。

  一种可能是男方逃避论:特别是女方想生下孩子时,而男方不想要时,出此一招,不,不是我干的,还不知是谁的呢。有的烈女生下孩子做亲子鉴定,自己的错还要拉上无辜的孩子做一生的牺牲品,实在是下下策。或生下孩子,把他弄死或丢掉,都属此恶劣的做法。

  一种可能是男方损失论:你家条件比我家好,我出力又出汗,你要赔偿我青春损失费。不要笑,我们身边真有这样的男同胞。

  一种可能是社会歧视论:她不是个好东西,不要脸,都跟人家那样了,还不跟人家结婚。我们身边因为这种压力而被迫结婚的还真不少。一时的享乐要用终生的痛苦来补偿,实在是成本太高。

  以上只是举例说明,如果把性别反过来,上面的某几点也同样是成立的。一个视自己身体如无价之宝的男性也同样看重自己的童贞,也同样会慎待肉体恋爱。因为恋爱时的分手是一把双刃剑,在刺向别人的同时,也弹回来伤了自己。

  对待这几种可能,无论男女,你都想好了对策再来肉体恋爱也不迟。

  本文选自《大学老师朱朱的博客》,点击可查看博客原文。大学老师朱朱授权新浪网校园频道独家转载此文,未经允许,其他媒体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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