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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附中校友会章程

http://y.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14:29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

  一、宗旨

  加强师生、校友及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增进友谊,为学校的发展和国家的振兴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会员

  本会为校友自愿联合,凡在北大附中学习过的学生(104中、附中二部和二附中),曾在北大附中工作过和正在工作的教职工,均为本会校友。校友经与本会或与各年级、班级联络员联系,即可成为会员。

  三、组织机构

  1.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推荐产生,任期五年。校友会的重大议题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2.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

  3.理事会推选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

  4.理事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办事机构,负责校友之间的联络、通讯、开发等项工作,综理会务。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

  四、经费来源及使用

  会员向本会缴纳会费、接受校友及社会捐赠、接受母校资助。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审批程序执行并由学校财务部门监督管理,每年在理事会公示。

  五、分会

  会员可按班级、年级、地区成立校友基层组织,经与本会联系备案后,成立本会分会。分会可独立开展活动,与本会建立密切联系,并接受校友会的领导。

  200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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