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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评论:应该通过立法形式规范青少年性行为

http://y.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10:0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80%的中学生赞成婚前性行为,这是南京市五十中学公布的一个调查结果。如何引导中学生正确看待性问题已是刻不容缓。(见12月1日《中国青年报》)

  改革开放以来,国人摆脱了性禁锢的约束,不再谈“性”色变,昭示了一种社会进步的理念。但与此同时,有关性问题似乎有走向另一极端——性泛滥之虞,尤其一些未成年学生,他们的性取向表现得很随意,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在偷食“禁果”。南京的一项调查还显示,中学生发生性行为时安全套的使用率非常低。另一项调查还显示,性病、艾滋病等有低龄化的趋势。

  在这种现实面前,有专家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干预,笔者以为这一建议值得期待。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共有89个国家禁止16岁以下的青少年发生性行为。美国共有6个州禁止18岁以下的青少年发生性行为。专家建议,应当把禁止未成年人性行为的年龄定为16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性行为违法,而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则构成犯罪。笔者以为,立法部门应当认真考虑专家们的意见,及时为青少年的性行为立法,以规范青少年的性行为。

  中学生发生性行为,还有许多弊端。首先,中学生尚处在身心发育阶段,男女性器官尚未发育成熟,过早地进行性行为,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尤其那些正处于发育期的女性,这种伤害更深,造成的危害更大。多次流产会造成女性的终身不孕。其次,不利于学业的完成。中学时期正是求知识的阶段,其主要精力应该放在学习上,不应该放在谈情说爱上,过早地发生性行为,很多人可能陷入其中不能自拔,这对学业的完成乃至以后走向社会都会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笔者注意到,很多女孩的堕落就是从学生期间过早地发生性行为开始的。

  面对中学校园性行为的增多,没什么妙药可治,说服、教育效果都非常有限,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立法对其进行规范,让法律的震慑力使中学生们不敢轻易造次。

  (作者:鲁君)

  (编辑: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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