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时评:研究生 教授老板的廉价劳动力(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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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17:46 北京现代商报 |
商报链接 女硕士状告学院:未尽培养职责 索要已交学费 今年上半年一位刚毕业的女硕士生,将南京艺术学院告到鼓楼区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她索回所缴学费。这位学生说,在读书期间,未得到导师任何学术上的指点。导师所做的仅是对她的作业、论文等改改错别字,其他方面从没过问过,根本就没尽到对研究生的培养责任。她认为,学生来到学校,是为了获取知识。她本人由于学校对其培养没尽到责任,致使其虽然拿到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所获取的知识却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更没有达到真正的研究生水平。因此,刘芳以学校没有尽到培养责任——“违约”为由,将南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校退还她已交的学费2.4万元及相应利息。 事件观察 教育消费也需防“注水” 研究生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实际上是一种教育消费。从这层意义上讲,大学生就是“消费者”,教授是出售知识文化的“商人”,教授必须对“上帝”诚信,不能“缩水”。但是谁能确保兼职的“老板”教授们丝毫不影响他的教学质量?按照教师的职业道德,其本职工作是把知识和做人的道理传递给学生,但当面对市场的金钱诱惑,老师是否可以安心上课呢? 在“教育产业化”日渐兴旺的时候,其真正的意义也日渐被曲解。“教授公司”大行其道,更多的是隐性公司,并没有到工商局注册,这样一来,不仅低调不张扬,而且避掉了大量的税款,养肥了一大批“老板”。 这样的“老板”实在令人无法接受。教授成为“老板”本不是中国的独创,在发达国家久已有之,它甚至是推动科研产业化和维护教授独立性的重要制度。但在国内,教授老板们已然变了味儿,脱离科研本身,而更多的为个人利益无限制使用学生的劳动力,它的合理性渐渐被金钱冲淡了。(朱裴 李海) (编辑:稻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