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实验课上被烧伤 家长要状告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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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 10:14 新京报 |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刘嘉) 17岁少女小娜害怕照镜子,因为在化学课上她的下巴和脖子被意外打翻的燃烧的酒精烧伤。为此,她的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万元。昨日上午,崇文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小娜原是崇文区92中高二的学生。她的父亲李先生说,意外发生在去年10月份。事发当天,小娜正在上化学实验课。小娜看着别的学生做实验时,一名同学将烧杯扣着垫在酒精灯下给试管加热。不幸的是,一学生不小心碰了烧杯,酒精灯倒了,燃烧的火苗扑向了小娜,她的脖子和下巴被烧伤,经诊断属深II度烧伤。 “出事之后,她一直不敢照镜子,现在每天脖子上带着绷带,做什么都很费事。”谈起女儿的现状,小娜的母亲声音哽咽。李先生认为,学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崇文区教委在给他的答复意见中也指出,校方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 在法庭上,校方代理人代表学校对小娜受伤的事情道歉。但是,代理人表示酒精灯属于危险实验器材,学校已经向学生讲解过使用方法。 代理人称,学校主观上没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伤害行为。事故的发生是学生操作不当引起的。 对于小娜的诉讼请求,学校不同意。昨天的庭审进行到举证质证阶段后,法官宣判休庭并择日开庭。 “我知道自己什么样子,我不愿意面对。”昨晚,小娜在电话中说,她时常能回忆起以前的事情,不时感觉到压抑。 小娜说,虽然这起意外事故对她影响很大,但是她已开始调整自己的心态。现在她已经转了学校,开始了新的学习生活,并且逐渐适应了陌生人投来的惊异目光。 对于开庭的情况,她希望学校能承担全部的责任,“钱不是重要的,学校应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小娜说。 (编辑:小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