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动感e族I成长正文
广东规定: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救火 禁止罚抄课文

http://y.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 11:3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薛冰)记者昨日采访获悉,《广东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于昨日正式出台,该法规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在新法规中,有关校内的事故预防条例比重超过40%,突出以防为主的原则。

  事故发生学校要有赔偿金

  记者了解到,新法规中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各自职责,确立事故处理的程序并建立行政调解制度,落实学校赔偿金制度。

  《实施细则》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的内容,定期检查学校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安全工作列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办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

  记者看到,根据依法治校、保护弱者的原则制订的新法具鲜明地方特色。例如,针对广东沿海且江河湖泊众多、山塘水库密布的地理环境,及近年来我省中小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死亡占学生非正常死亡比例接近90%的实际情况,《实施细则》设置中小学生生存教育和训练的条款,培养学生水中自救互救的技能。

  根据教育部《办法》的要求,《实施细则》对事故的善后处理、事故赔偿的行政调解、事故赔偿金的来源作了详细规定。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则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参考了其他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予以充实。既有可操作性,又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留有余地。

  部分内容扫描

  学生离校出事学校无需负责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学校负有责任的学生事故,是指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期间发生的学校有过错的学生伤害事故。因此,对于放学后,由于学生已离开学校,在返家路途上私自玩耍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无须负上事故责任。

  学生或其监护人和第三人的过错、教职工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应根据《办法》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未经学校组织,高等学校学生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包车旅游、回家或到校外实习,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推荐 | | 打印 | 关闭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笔名:   密码:

 
国家:
省区:
城市:
类别:
学校:
[同学录] [有奖捉虫]
用UC,每月免费发短信

 
:特别看点:
·大学生情侣去哪接吻
·大学改名会砸牌子么
·教育需要来点野性?
·新生如何玩转校园
·学生为什么要自杀

:新浪校园热门点击:
趣味测试 男生女生
搞笑地带 青春私语
原创天地 时尚一族
论坛热帖 心灵鸡汤
生理热线 懵懂之初
待机彩图


和弦铃声
·[蔡依林]骑士精神
·[孙燕姿]天 黑 黑
·[周 蕙]相遇太早
爱上洋葱 

 




Y-zone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30930-5178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