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副部长:再穷也千万不要放弃上大学(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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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09:48 中国青年报 |
链接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不久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在推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调整,以便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张保庆说,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的具体内容和以前相比,有5个不同。 第一个是贴息办法不同。过去,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贴息一半,毕业后还款期间,国家仍然贴息一半。新政策改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支付,学生毕业后才开始还本还息。 第二个是还款年限不同。过去规定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全部还清。新政策把期限延长了一至两年,一个学生从贷款到还款的周期从原来的8年调整到了9~10年。 张保庆说,还款期限之所以延长,就是考虑学生没有找到工作之前不能还款。所以,学生即便一时找不到工作,还不成贷款也不用着急。但是学生应该跟经办银行另外签一个贷款协议。“不要躲,躲了就违约了,你要把实际情况跟银行讲清楚,政策是允许向后推迟还款期的。” 第三个是学校的身份不同了。原来的操作机制是以银行为主,学校只负责提供贷款学生的基本情况,贷款的各种手续,都是由经办银行的营业员操作,这样效率低,也增加了贷款成本。现在采取打包式或者是包干式的方法,比如说,一所高校每年有20%的学生可以申请到助学贷款,这样定下一个总额,银行一下子可以全都交给学校,前期工作包括对学生情况的调查,填表,包括全部的手续都由学校来办,银行尊重学校对贷款学生的选择,经办银行主要是在后面补办贷款的手续。 第四个是承办银行的不同。原来是国家指定几家大的商业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这次为了增加竞争性,就变成了招标式的。所有符合条件的银行都可以来招标,谁中标就可以承办这项业务。 第五个是从中央有关部门到省级政府、各个高校到经办银行,都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都设立了专门的协调、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记者 原春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