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吻=性行为? 两大学生教室接吻被勒令退学(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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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 11:16 新民周刊 |
校规大于法? 从1998年末的“田永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开始,“学校讼案”在全国各地不断出现,并有逐渐上升的态势。 在“田永案”之前,学校被认定为事业单位,不是行政诉讼的主体,很多问题都是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内部解决,而解决的结果往往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当学生不服处理结果而起诉时,法院会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为由驳回起诉。 虽然很多人都明白,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大法”,学校自己的规定是“小法”,“小法”不能与“大法”相悖;但人民法院不准许学生对不合理校规起诉的做法,却造成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却没有法律救济途径的无奈现实,他们不得不屈服于“校规大于法”这个荒唐的事实。 “田永案”的出现让司法界开始达成共识——学校是有部分行政授权的行政主体,对于一些涉及学生合法权益的校纪校规,学生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消息称,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将把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中,不再只由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处理。 可以预见,一旦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法律解释的形式准许“学生起诉不合理校规”,那么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和对学生进行处理时,就得要考虑是否“违法”的问题了。 但是,由于这项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刘力伟和罗莉娜的命运依然不容乐观。(文中两位大学生为化名 撰稿/陈 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