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女生被刺18刀续:被害女生家属欲告北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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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 13:17 新京报 |
7月9日早上5时50分,北外成教院女学生23岁的李春霞在北外东院南平房13号院内(此房为私人出租房),被住在隔壁房间的罗卡娜刺18刀,李在被送往304医院途中不治而亡。28岁的罗现为新东方学校学生。 知情者称,俩人以前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李春霞是河南安阳市人。罗卡娜是广西北海市人。 被害女生李春霞身上的18处伤口中,左乳下侧的刀伤为致命伤,其中胸部、腋窝、右手虎口有比较重的刀伤,最长的达7厘米,最短的1厘米,一位参与抢救的医生认为很有可能死者曾与袭击者激烈搏斗。 向李春霞的遗体进行告别的同学,正在伤心流泪。 北外被害女生李春霞的舅舅一边流泪一边用摄像机拍摄。 昨日,李春霞的遗体在八宝山火化。 7月9日,北京外国语大学女生李春霞在校内,被好友罗卡娜连捅18刀致死。昨日,李春霞的尸体在八宝山殡仪馆火化。而李春霞之死,则引起了校方和家属的一些矛盾。 据称校方拒绝参加遗体告别仪式据李春霞的舅舅称,北京外国语大学拒绝出具李春霞的死亡说明和提供交通工具,校方表示,经校委会决定,退还李的学费,并给家属1.5万元,作为对家属的安慰。李的抢救费、停尸费和家属的接待费从中扣除。 “学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李的舅舅说,家属来京不是为了要钱,而是要向学校讨个说法。 李的舅舅说,被害人家属邀请北外校方参加,同样遭到校方的拒绝。 但昨天,学校的高主任和另外一位老师到了殡仪馆。 记者在问到此事件校方的态度时,高主任说:“我代表不了校方,今天只是代表我个人来看看我的学生。” 李春霞事件发生后的第3天,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站上贴出《关于培训生李春霞被杀一案的情况通报(7月12日)》。 通报称:此案为重大刑事案件,由罗卡娜本人承担全部刑事和民事责任。2004年7月9日上午,罗卡娜被海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家属向学校发出律师函追究民事责任校方的这种通报,引来了受害人李春霞家属的不满。委托代理律师北京市乾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自海,向北京外国语大学校长陈乃芳教授发了律师函。 律师函中称,北外校园保卫工作存在重大管理疏漏,致使校外人员能够自由出入学校,并长期居住在校内而无人管理,导致李春霞悲剧的产生。 “李春霞是北外注册的自考班学院的学生,校方有管理职责;而罗卡娜以前是北外学生,但现在已经办理了退学手续,转到新东方学校,属于校外人员;那么,罗现在是以什么身份出入北外,并租住在北外学校内,这是一个关键点。” 刘自海认为,校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就此事件记者联系到了李春霞的班主任关老师,但关老师以“去找校宣传部”为由拒绝谈论此事。在电话采访北外校长陈乃芳教授时,陈校长让记者找保卫处蔡处长了解情况,但几次打电话,蔡处长均不在办公室。 李春霞的家人表示,到万不得已时他们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青少(Y-zone)频道大学版、中学版 新浪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