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读生早恋遭到学校劝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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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 15:1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武汉7月7日电 中学生早恋现象一直是困扰中学和家长们的一道难题,据中央电视台《中国人口》报道,5月14日,湖北武汉市黄陂二中李立(化名)因为早恋问题而被学校劝退。家长认为,这种处罚涉及借读生和在籍生的不公平的待遇。 李立班主任介绍,今年3月份,学校就发现李立和一位女同学来往密切,是一种早恋的行为,按照学校的规定,中学生早恋是违纪的。为了防止李立继续和这位女同学交往,影响他的学习,4月19日学校和李立签了一份协议。 协议书中明文规定:在校学生如果违反“三严惩”、“五禁止”的规定,则要接受学校“劝其退学”或者“开除”的处分。“五禁止”是指———校外住宿、容纳他人在校住宿、谈情说爱、乱踢足球、抽烟酗酒等。这份协议书还写道,李立向学校交了4000元的借读费,他才转入黄陂二中借读。 李立的父亲认为借读生协议已是默认规则,而孩子签订从重处罚协议牵扯到一个借读生和一个在籍生的不公平的待遇。 清华大学教授李认为,对借读生和在籍生区别对待的做法,不是一个好办法。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今后所谓的“借读”应该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应该一视同仁地来对待。李并指学校以协议书的方式来管理借读生,实际上是签了一个“霸王合同”。 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认为,这个协议在法律上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有基本的民事权利才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像这种受教育权,不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权利,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处理。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青少(Y-zone)频道大学版、中学版 新浪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