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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毕业生留档多一点宽容

http://y.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11:2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按照2002年国家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简称国务院19号文件)规定,在毕业离校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延长择业期,户口和档案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6月30日是首批延长择业期的毕业生将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最后期限,但据了解,至今仍有不少毕业生的户档存放在学校。有关部门再次提醒这些毕业生,及时回母校迁回自己的户档。(据6月30日《法制晚报》报道)

  以往大学生到毕业时如果还没找好工作,他的户口和档案将很快被学校打回原籍,他就几乎成了一个“弃儿”,需要与自己老家那些没上过大学的人站在一条起跑线上“从头再来”。从2002年起,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开始凸显,教育部等四部委遂出台规定,大学生毕业离校前如仍未落实就业单位,可将户口和档案放在学校,两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接收手续齐备的毕业生,学校为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与以往的硬性规定相比,这个规定考虑到了部分暂时择业困难的毕业生的实际需求,从政策程序上延长了他们的择业期,为他们离开母校后的生活提供了不小的方便,堪称一大善举。

  学校替延长择业期的毕业生保留两年户档,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两年后将他们的户档迁回原籍,也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前者是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学校必须照办,后者也是国务院文件规定的,但学校似乎不必一定照办,他们大都选择通知毕业生自己前来办理,有的学校大约还会出台惩罚性措施,规定毕业生两年后才回校迁回户档的,需要交纳一笔管理费才予以办理。这对这些毕业生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母校就是母亲,母校关心自己的学生,与母亲爱护儿女一样天经地义。学校要以学生为本,毕业生就业不顺利,母校免费为他们保留户档两年,两年后如果他们没来迁回,那就免费再为他们保留一些时间吧——即便学校因此要增添一些麻烦,也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成本。母爱从来都是无私的、伟大的,它首先需要母亲的付出而不计回报,高校为毕业生提供各种服务和保障,理当是一种不计回报的付出。(北京 潘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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