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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江苏高等院校首部章程

http://y.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 11:40 人民网-江南时报

  2004年5月26日上午,成都某高校的一位大四女生余敏和比自己大8岁的男孩何斌,从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大红的《结婚登记证书》。据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成都颁出的首张在校大学生申领的结婚证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余敏是“幸运”的,如果她读书的地方是扬州大学,是否能够顺利结婚就很难说了。“章程中未就结婚和出外租房问题作出明确,但学校总体上不提倡在校生结婚。”扬州大学党委副书记葛建枢如是说。这里葛建枢所说的“章程”指的是《扬州大学章程》。作为江苏首部高校章程,它更大程度上将依法办学纳入了学校管理。据记者从扬州大学获悉,迄今为止,章程已经在扬大运行了半年。

  A 国内只有三所大学出台章程

  昨日,记者从扬州大学获悉,《扬州大学章程》作为江苏省首部高等学校章程,已经在学校进行了半年的试行,各方反映良好。据了解,目前国内仅有少数几所高校制定了章程,这部章程的出台在更大程度上将依法办学纳入学校管理,在法制的基础上,对高校人性化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昨天,记者就章程中涉及到学生和教师方面的有关问题采访了该校的有关领导。

  据该校负责章程制定的党委副书记葛建枢介绍,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首次对学校提出了制定章程的要求,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章程”等基本条件;1999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高等学校的章程提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这两项法律出台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较晚,所以我国学校章程尤其是高等学校的章程的制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迄今国内只有黑龙江大学、佳木斯大学、澳门大学出台了大学章程。目前扬州大学试行的大学章程在江苏省高校尚属首次,其他几所高校已经认识到学校章程对于学校管理的重要性,目前正在积极起草。

  据了解,去年以来,国家教育部门把加强学校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先后召开两次会议,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高等学校认真抓好学校章程的制定,并在依法治校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方面积极进行探索。2003年初,江苏省教育厅把扬大确定为全省唯一的依法治校试点学校,同年5月份,江苏省教育厅在《关于扬州大学开展依法治校试点工作的批复》中,明确要求该校“首先要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完善学校章程,对学校性质、层次、办学规模、管理体制等重大事项作出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颁布实施,按照章程依法自主办学。”“章程实施后,要在章程的统领下,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师生管理、总务后勤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奖惩制度,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依法办事。”2003年12月19日,《扬州大学章程》正式提交该校二届二次教代会,这标志着江苏省首部高等学校章程的诞生。

  B 扬大章程覆盖13个大方面

  据此次章程制定者之一、学校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史华楠介绍,此次提交审议的《扬州大学章程》,共11章99条,对学校的定位、办学宗旨、办学任务、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师资工作、学生工作、资产管理、支撑保障等重大事项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学校的举办者、办学者、教师及教育工作者、学生四个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了与时俱进、敢为人先、依法办事的时代精神。同时,章程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正确处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和教授治教的关系,使学校的办学行为和管理工作既符合依法治校的要求,又适应与现代大学制度接轨的需要,具有鲜明的个性特色,特别是在坚持法制化的基础上,对高校的人性化的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C 教师学校劳动纠纷有章可循

  章程第七节“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对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阐述,其中,第七十三条“学校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和教职工申诉制度”备受关注。

  该校工会主席曹新元告诉记者,去年底在二届二次教代会上通过了《扬州大学劳动争议调解暂行办法》,按照办法,设立了劳动调解委员会和劳动调解组,劳调委由教职工代表、学校代表和校工会代表组成。教职工代表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指定,学校代表由校长指定,校工会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劳调委一般由9人组成,其中学校代表人数不得超过劳调委成员的1/3。劳调组由所属单位教职工代表、分管领导和工会负责人3人组成。调解内容涉及到学校(包括所属有关管理单位)与教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如学校开除、除名、辞退教职工和教职工自动离职等与学校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以及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据介绍,以前,教师与学校发生纠纷一般与所属单位或者学院发生关系,现在可直接向劳调委提出申诉,更好地依法保护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劳调委调解不成,争议当事人还可以向扬州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扬州大学教师申诉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已提交校有关部门审议。征求稿中提到,学校及其有关部门如果侵犯了《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对学校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因检举、揭发学校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渎职、失职行为遭到打击报复的,都可以向“扬州大学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有关部门、教职工代表及法律顾问组成,在权限范围内受理并处理申诉人的申诉。

  D 授予学位有异议学生可申诉

  章程第八节“学生与学生工作”第八十条规定,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对此,该校学生处有关负责人解释,目前,处理学生申诉的办公室还没有成立,具体的条文还在制定之中,但最起码,学生将在行政处分和学位授予两方面享有申诉权,即学生对学校授予的学位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起申诉。当然学生在生活上,在评定奖学金等问题上遇到不公平待遇也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学校党委葛建枢副书记介绍,针对目前在校大学生注册结婚和出外租房等问题,章程中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他表示,在校大学生还是应该以学业为主,而且学生结婚有可能带来住房、精力不济等一系列问题,学校总体上不提倡在校学生结婚。针对学生在外租房是否受到章程约束时,他表示,就目前学生住宿条件不尽如人意的情况,学校在2至3年时间争取将宿舍条件达到“124”标准,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学校不提倡在外租房。

  E 大部分师生对此持欢迎态度

  记者随后采访了部分师生,他们中的大部分都表示,该章程对于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当他们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现在有了一条便捷的申诉渠道,对此他们是持欢迎态度的。扬大文学院团委书记李向阳老师告诉记者,章程的出台是以人治校向依法治校的重大转变,特别是关于教师申诉制度的建立,改变了以往有问题找领导的尴尬。现在有了专门的调解机构,调解机构的专业性具备了处理这方面问题的能力,教师遇到问题就可以到专门机构寻求援助,这也让学校领导从繁琐的纠纷中解脱出来,更好地从事学校的管理和教学工作。该学院的赵同学也表示,建立学生申诉制度,改变了以前教师说什么就是什么的问题,如果遇到“不明不白”的处理,学生有了便捷的渠道,能够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利益。当然他们也认为,该章程试运行以后,对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并没有多大的影响。该校的有关负责人也说,到目前为止,学校还没有接到一起这样的投诉。

  另据了解,江苏省教育厅将根据该章程的试运行情况作出批准,这对省内其他高校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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