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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丢失金戒怀疑学生偷拿 用木棍拷打学生

http://y.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 14:00 三秦都市报

  老师丢了金戒指,竟怀疑学生乔瑞(化名)偷拿,不仅如此,班主任还用木棍抽打逼问学生交代。虽然事后两位老师向学生及家长赔礼道歉,但留在孩子幼小心灵上的创伤却难以愈合。

  乔瑞今年13岁,是西安市灞桥区贺韶小学六年级学生。昨天是他挨打后第一天上学。他挽起两条裤筒,小腿上被打得青斑清晰可见,在孩子的臀部还有一块更大的青斑。乔瑞委屈地告诉记者,5月17日,班主任窦建刚把他叫到办公室称5月14日下午,学校王红老师价值1600元的订婚金戒指放在宿舍的抽屉里不翼而飞,责问他拿了没有,他说没有拿,窦老师就从门背后拿了一根木棍猛抽打他的屁股和两条小腿,痛得他嗷嗷惨叫,在旁边上课的同学都听见了。当天下午上课前,王红老师把乔瑞叫到办公室,又追问乔瑞关于戒指的事,后来,新筑派出所把乔瑞带到所里,晚上11点多,家长才把孩子接回家。

  昨天,记者来到贺韶小学没有见到王红和窦建刚两位老师,李校长介绍说,学校发生教师打学生的事情后,灞桥区新筑镇教育行政部门都非常重视,学校也进行调查,王红老师说她没有打过乔瑞耳光,窦建刚老师承认打了学生,但是没有用木棍打学生,而是用脚踢的。学校要求这两位老师作出深刻检查,给学生看病,同时规定这两位老师三年不能参评优秀教师。

  19日,王、窦两人已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对此作出了深刻检查,并登门向家长和学生进行赔礼道歉。

  编后:

  老师的金戒指丢失,在查无结果的情况下,竟将怀疑对象锁定为学生,为让其早点交代,还动了刑。

  这是一件极其荒唐的事件,它的荒唐来自于该校教师对法律的无知和对学生人权的极端漠视。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对于一个案件,如果在没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一个人有某种行为时,理应遵循的应当是“疑罪从无”的基本法律精神。作为老师而言,在手中没有掌握哪个学生有“偷窃”行为证据的前提下,并不能怀疑或者认定哪个学生与失窃事件有关。而且进一步来说,即使是有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在没有证据证实他人有“偷窃”行为时,也是不能怀疑他人的。可是,灞桥区的这个学校教师却在明知缺乏确凿证据的前提下,无视“疑罪从无”的基本法律精神,而怀疑自己的学生。一个公认的事实是,任何人的认知能力都是有限的,所以人们对某些事实的认识需要的是相关扎实的证据。如果仅仅是凭着每个人的猜测推断去认识世界,那是很容易出现错误的。仅仅依靠怀疑就逼问拷打学生,且不说容易使真正的小偷逃脱,可怕的倒是严重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使学生终日处于恐惧之中,毕竟心灵上的伤害是不容易愈合的。(记者/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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