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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袋水果惹出“学生经商”争议

http://y.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 10:02 东方网-新民晚报


清华园里的一场小纠纷,引出了一个说过很多次但依然需要重视的话题(资料照片)

  事件:低价水果被扣

  清华大学紫荆社区是校内一个规模较大的学生宿舍区,住着约20000名学生。但紫荆社区内只有一家经营水果的商店,名叫“水果屋”。学生们说,这里的水果价格较贵。

  4月4日,紫荆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根据学生们在校园网上订购情况,进了100袋低价水果。就在服务队将水果送到社区时,水果被学校综合治理处给扣下了。综治处要求:服务队必须通过校团委来证明自己没从中牟利,否则要追究责任。


水果屋物价高是这次小纠纷的“起源”

  学生:物业无权干涉

  因为水果被扣,服务队成员在清华BBS上向已订购水果的学生说明原委,并表示了歉意。这封帖子发出后,大量学生跟帖。学生们认为,综治处无权干涉学生自己买水果。

  4月6日,记者对清华大学家属区照澜院社区市场和紫荆社区水果屋的水果价格进行了比较。同一种橙子,紫荆水果屋每公斤的价格比照澜院高出1.6元。“在这里花3.4元只能买到1公斤最差的水果,在外面却能买到相当不错的。因此,我们系学生会也曾搞过团购水果。”一名学生说。

  校方:不许学生经商

  清华大学新闻中心的张小姐表示,志愿者服务队不是一个经商实体,不能有这种商业行为。虽说他们是为同学服务,但他们的行为归根结底还是经商,这是不允许的。

  正方观点不宜多学“比尔·盖茨”脚踏两只船容易踩空

  学生创业行为对传统的学生评价体系带来冲击,刻苦读书的学生将不再受欢迎,有可能致使读书无用论甚嚣尘上、拜金主义流行。大学是学知识的殿堂,学生必须专心致志,不能一心二用,毕竟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要么破釜沉舟,退学经商,或许中国会出现许多比尔·盖茨;要么好好学习,毕业后大展拳脚。切勿一脚踏两船,欲左右逢源,结果一无所有。

  学生经商利少弊多

  1.学生经商,必然要进入流通领域,这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2.有的学生无经商执照,不能从正当的流通部门批发货物,而通过二道贩子进货,成本高,销售时提高价格,在质量上也不能保证。况且,无执照经营,会造成偷税。

  3.国家规定,服务性行业的人员都要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而学生却没有通过这一道手续。

  4.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见利忘义的思想。偶尔得利,容易滋长虚荣心。

  5.校园经商,不利于校园管理,扰乱学习和生活秩序,刺激学生的消费欲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习。

  总的来说,学生经商,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学生的思想,弃学经商,更是荒废学业,辜负了家人的期望和国家的培养。况且,学生经商,搞的都是小本生意,服务的对象范围小,专业知识运用不多,甚至根本谈不上运用知识,起不到锻炼自己的作用。

  反方观点学生经商容易融入社会高校“创业族”值得提倡

  如今,深圳大学参与打工的在校学生估计占50%左右,其中一部分已开始了自主创业的尝试,打工、兼职和创业已经成为校园中的一种时尚。与同学合伙开科技公司、在商业区租一个柜台当老板、当同学们的美容顾问,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学生“不务正业”的行为已经在深圳的高校里越来越流行了。

  与内地其他的大学生不同,深圳的学子们并不是把打工作为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的方式,他们更看重的是实践锻炼机会和融入社会的途径。这似乎是一种为适应这几年高校扩招而带来的大学生就业难的形势,而采取的先发制人之举。传统的家教、做商品促销只是他们的最后选择,他们一般都有更高的目标,比如为外国人做翻译、开公司当老板等,比起简单的打工,创业一族都不把挣钱放在首位,他们考虑更多的是如何拓展经营规模,把事业做得更大。与此同时,创业的同学也表示,不会放弃学业。有人认为学生还是应该读好书,创业和赚钱还是等到毕业后比较好。

  校园里出现“创业族”是一种正常现象。学校的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相比,总是相对滞后的,学生的创业行为正好缓解了这种矛盾。从这个角度来说,学生的创业行为是很值得提倡的。

  经商行为要引导不要禁止

  学校是培养人的地方,是激发学生潜能的场所,应当尽量尊重学生的权利。如果学生并没有违反法律,能够遵守基本的校纪校规,校方就应最大限度地尊重学生的选择权与发展权,经商也是其中的一个内容。学生选择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这些选择持什么态度,采取什么措施,怎样才能确保对学生有好处。

  从工商局的态度中可以看出,大学生经商并不违法。国家没有禁止大学生经商的规定。学校的规定,从情理上虽然可以理解,的确是为学生着想,但与公民的合法权益相比,它就很不合理。大学生已经是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成人了,在合法的前提下,他们可以决定自己做什么,何况其行为并不损害学校的利益。

  如果学校担心其学业的话,解决办法很简单。如果学生通过了各项考核,能达到毕业的要求,就是合格的大学生;否则,就不是合格的大学生。一切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学校不妨与社会一起,想一想如何规范大学生的经商行为,要做的是引导而不是禁止。

  从清华学子泼熊事件到大学毕业生乙肝歧视伤人案,再到马加爵案,这些个案直接间接引发的,是对于一个民族未来的忧虑——

  把大学生培养为成熟理性的“社会人”

  从清华学生团购水果遭禁的报道可以看出,团购水果只是一条导火索,如果我们向深层次去挖掘,问题则在于校方的有关禁止学生从事经销活动的规定。这些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制度的出台值得商榷。

  首先,校方制定各项管理条文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大学生的重点任务无疑是刻苦读书、精研学术等“重头戏”,但好的出发点,并不代表制度的合理。

  大学更重要的是教育学生锻炼自身能力,也就是一方面对于高尚情操潜移默化的熏陶,另一方面培养较为成熟的经济头脑与消费理念等等,从而能够让大学生在离开大学校园后快速融入变化飞速的社会。

  无疑,学生在学校里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经商活动固然有一些操之过急,可是一定程度上从事含有与经商流程性质相同的非盈利为目的活动,可以锻炼同学社交、口才等能力。这可以用更加灵活的方式来开展,如果这种活动有盈利“动机”,应该由校方加以引导。我们应该从积极意义上了解其行为的动机而进行善意的辅佐,尽量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运作的前提下为同学提供一个可以“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充实头脑”的环境,而绝不是一纸冷冰冰的条文将其不分青红皂白地“毙掉”。

  如果我们愿意再考虑得长远一些,这种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制度,应该定期以委任学生代表参与的形式进行制定,做到广泛听取民意,才能让制度服人。

  从清华学子泼熊事件到大学毕业生乙肝歧视伤人案,直至近期的马加爵案,这些个案直接间接引发的,是对于一个民族未来的忧虑。学生走向社会后的实际生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有的时候确实远远低于我们的想象,因此,如果能够在大学里开展这些方面的锻炼和培训,将使得学生的心智更加成熟。所以大学生要在学校里吸收书本知识的同时,同步提高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在踏入社会这个大舞台的时候,能做到由懵懂的大学生,向思想成熟理性的“社会人”转变。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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