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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评选 本身无过错

http://y.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 10:04 新京报

  《新京报》4月2日社论《把更多权力因素剥离出教育》认为在目前“教育本身还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并深刻指出了诸如学校、学生以及学生家长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机制,对此我赞同。这里笔者欲就《教育》一文中的个别观点作一补充。

  社论认为“这些评选都不是教育的过程和内容”。这个观点是有待商榷的。恰恰相反,这样的评选属于教育的范畴,而且是检验教育是否成功的一把尺子。教育教育,顾名思义是既要教授知识也要育人心灵,而评选“三好”正是衡量教师教书育人的效果以及学生综合素质高低的一种方式。

  评选“三好学生”应该是由教师等教育者来行使这项权力,尽管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诸如清华育才学校某教师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的恶性事件,但这本身不是“三好”评选的错,也不是不应该给予班主任的这项权力。由于班主任等教育者与学生的接触更为紧密,也由于他们对教育这方面的知识相对丰富,更出于他们教书育人的责任,因而评选的任务应该由这部分人来担当。

  至于因为高考加分等制度安排而导致诸如“三好”评选等稀缺性资源含金量的提高也不是“加大了组织者、参与者的权力”的理由,也不是导致教育腐败的必然原因,而主要是评选制度程序不正当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或缺失的原因。这也正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难题:如何去规范班主任、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这种权力。

  社论还认为,建立和执行监督机制的“成本可能很大”,而且“可能还要增加权力”。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任何一种机制或制度的制订和执行都不可能不花成本。基于评选的重要性,这种成本与社会效益相比较起来应该是可以承受的。何况一个健全的监督机制本身就是降低成本的好方法,是打击评选黑箱操作的利器。事实上,我们在现实评选当中,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教育界人士来执行及监督这些评选应该是低成本的,因为学校除了组织评选必须的开销之外,一般是不会也不能给学校教师等参与者额外付费的,可以说教师的参与纯粹是义务型的。而且《教育》也建议建立“学生家长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笔者认为这种机制肯定是低成本甚至是无成本的。这样,我们完全可以低成本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把学校的各种评选搞好。

  □杨树(北京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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