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诈骗学生家长、同事31万余元被判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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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sina.com.cn 2003年12月5日 16:26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李京华、张淼淼) 担当着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为人师表”是其应备的风范,然而北京市某中学教师周红却利用学生家长对其职业的信任,编造谎言,骗取学生家长及自己的同事31万余元,并挥霍一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日以诈骗罪终审判决周红有期徒刑12年,罚金3万元。 据法院介绍,2001年7月至2003年2月,周红在崇文区某中学担任教师期间,在明知无力归还的情况下,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竟编造虚假事实,以母亲及朋友出车祸住院、母亲及妻子住院、购回迁房急需用钱等名目,先后骗取40余名学生家长及单位同事共计31万余元,肆意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做出以上判决。法院将继续追缴其31万余元非法所得返还被害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