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大侦探:溺水事件 罪犯采用了什么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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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 10:38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某星期天早晨,G湖水面上飘浮着一具垂钓者的尸体。看上去像是乘租用的小船垂钓时船翻溺水而死的。死亡时间是星期六下午5点钟左右。 起初这起死亡事件被认为是单纯的意外事故,但经侦探调查后认定是他杀案。而凶手竟是死者一个在某大学附属医院任药剂师的朋友,因为他欠死者一大笔债。 可是,罪犯有不在现场的证明。星期六他租用另一条小船在G湖和被害人一起钓鱼, 下午3点钟左右与被害人分手,一个人乘坐G车站15点40分发的电车回到K市自己的家里。列车到达K市车站是18点30分。这期间罪犯一直坐在列车上,并有列车员的确切证词。但侦探仍然揭穿了他巧妙作案的手段。 那么,罪犯用了什么手段使被害人溺水而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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