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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大非法同居要开除 难以理解如此新校规

http://y.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 10:21 南方都市报

  作者: 一苇杭之

  记得去年,我给本科生开讲座,有学生提问有关辅导员禁止恋爱的命令。我毫不犹豫地回答:嫉妒,辅导员是出于嫉妒心理。我胆子小,饭碗来之不易,脑袋也只有一个,绝对不敢和学校当局对抗,但是我还是真诚地对学生说,大学阶段,大家要勇敢地追求知识、友谊、爱情,这是人生中最为宝贵的东西。

  昨天阅读《羊城晚报》的一则新闻,感觉像吃了个大苍蝇,“华南师范大学划出‘雷区’,非法同居、玩弄异性、破坏他人家庭,这类行为要受到学校新出台的校规处分。”

  我的眼球紧紧盯在《规定》的“非法同居”上,《婚姻法》规定只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有约束,也就是说,如果两者都没有配偶而发生性关系,不属于此列。换句话说,即使学生中有与有配偶者同居的行为,又有谁去调查?怎样调查?又是一句空话。也许政策的制定者会说,我们这样做都是为了学生好,可我说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大学生是有独立思想行为的个体,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当然选择的同时也要承担着一定的责任。

  目前,我们的思想品德教育乃是一种“驯服”式的道德(柏拉图语),它忽视了主体精神活动在道德中的重要地位。“不服不行”,像农村的谚语“老太太活到了九十九,刀把子还在娘家手”,制定道德规范的人掌握了“生杀大权”,对于弱势群体,这样的道德规范不是真正的道德评价。

  毫不客气地说,这样的新校规是伪道德,连学校学生处的领导自己都承认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我想大学是给学生提供个性发展、思想成熟的场所,就像陶行知先生所说,是“千教万教教人求真”的,而不是禁锢学生的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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