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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新规:怀孕可休学 被处分有权申诉

http://y.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11:2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备受关注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9月1日正式施行,一些颇具争议的焦点、热点问题也已“尘埃落定”,9月9日,省教育厅副厅长李文成对一些新的变化做出补充和说明。

  怀孕学生可以休学

  旧《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而在新《规定》中却没有涉及。

  学生能否结婚,应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在关于高校学生结婚问题上,我省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学生,学校可采取不支持也不禁止,不提供条件的原则处理。但为了便于管理,学校可以要求学生履行结婚告知义务。同时,学校作为教育者也有义务劝告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集中精力学习,而且应当响应国家提倡晚婚的号召。对怀孕的学生,可以作出予以休学的规定和处理。

  被处分学生有了申诉权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定》增设了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的规定。如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据了解,省教育厅专门成立了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和服务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明确学生申诉处理的程序、时限等具体要求。这些规定对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作弊学生可开除学籍

  针对一些高校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规定》对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学生,规定可以视其情节或行为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高校规定创新多多

  郑州大学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结婚或者

离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等;河南大学规定了学生免修制、转专业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学生退学的程序、学校提倡学生要做的事情等;郑州轻工业学校对学习、考试和学术等诚信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明确了休学、复学程序和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渠道等;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明确了处分决定书的具体送达方式。(记者 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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