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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名中有“贱”字感到自卑 要求改名遭拒绝

http://y.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16:06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巍巍 阮小鲸) 名字中一个卑微的字眼,让即将在中医药大学毕业的博士生黄贱英自卑了20余年。现在,她决定给名字换个字儿,可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而遭到派出所的拒绝,这让她万分苦恼。

  今天上午,黄贱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名字中含有一个“贱”字,让她一直抬不起头。今年,她即将博士毕业,为了不让名字影响到自己找工作,五一前,她递交了“改名申请”希望能将“贱”字更换成“建”字。而学校户籍所在的和平街派出所,因她的改名申请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而予以拒绝。

  黄贱英现在很苦恼,“贱”在汉字中卑微的含义让她感觉自卑。她说:“去年博士生课题开题时,开题组专家竟用‘黄什么’同学的称呼来称呼我,让我觉得很自卑。”

  黄贱英说,这个名字已经让她的婚姻也蒙上了阴影。“我先生说了,妻子的名字和外在形象同样重要。因为我的名字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爱人在外面与人交往。”她说,“我们现在经常吵架,起因都是因为我的名字。我不想因为名字影响到夫妻感情。真希望派出所能够考虑到我的特殊情况,允许我改了这个字。”

  说起这个名字,黄贱英很无奈,她说按照家乡的风俗,名字越“贱”,人越好养活。所以,父母特意给她取名“贱英”,希望她能够因此一帆风顺,但没有料到的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个名字带给她的却是不便和尴尬。

  派出所说法一

  今天上午,记者以普通百姓的身份就改名一事咨询了和平街派出所户籍科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按照规定,除有特殊原因外,14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再允许改名。

  派出所说法二

  今天上午,记者正式采访了和平街派出所户籍科的工作人员,她说黄小姐可以向户口所在派出所申请改名。

  律师说法

  汇源律师事务所魏晓东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公民拥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编辑: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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