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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与研究生的雇佣关系:学知识还是打小工

http://y.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 10:26 人民网

  人民网记者 田豆豆

  目前,我国高校研究生已普遍把导师叫做“老板”,它是“戏称”,还是大学生赶时髦,还是揭示了师生间的实质关系?

  “老板”之称的实质

  “你们为什么把导师叫做‘老板’?”记者问。清华大学毕业的研究生王卓听后哈哈大笑,“这是个问题吗?导师本来就是老板嘛,你给他干活儿,他给你工资。”北京某理工科名校的二年级研究生徐康(化名)解释说:“我们理工科研究生和你们文科生不一样,读研以后一般都会跟导师做课题,就是说,导师申请来一个大的项目,然后分解成一些小的课题给我们研究生来做。”“可是做课题为什么要叫‘打工’?”徐康也笑了:“我们跟真正的‘上班族’没什么两样,每天要打卡记考勤,迟到早退要扣工资。”不过对于小徐,这完全是多此一举,因为晚上、双休日加班是他的家常便饭。他说:“每个活儿‘老板’都会规定完成时间啊,快到期时他会问进度,要是没完成,‘老板’的脸色就不好看了。”

  研究生怎么成了‘打工仔’?国家有制度还是高校有“土政策”?记者专门请教了北京某工科大学负责学生工作(包括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研究生院副院长高清(化名)。“其实研究生‘给老板打工’是种通俗的说法,实际上应该称为‘助研’。现在高校扩招后,导师一个人要带上百个研究生,还要申请、负责和管理项目,很多工作根本忙不过来。国家实施‘助研’制度后,导师可以选择研究生参与项目,做些辅助性的研究工作,既帮了导师的忙,又锻炼了学生的能力。现在我们学校‘助研’参与率已经达到了100%。因为导师会拿出部分科研经费给学生做报酬,学生才把助研称为‘打工’,把导师戏称为‘老板’。”

  “老板”究竟是不是“戏称”?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著名教授、博士生导师郭文安忧虑地说:“目前高校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某种雇佣关系、利益关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李政辉说:“从法律上说,导师和研究生因项目研究而形成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雇佣合同’关系。但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并没有对‘雇佣合同’做出专门规定,我们可以把它归入广义的‘承揽合同’。虽然他们一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合同关系。不过在我们看重‘人情’的国情下,二者的关系是‘法律无法承受之重’,也就是说法律在处理这种合同关系中很难实际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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