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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见她是在三维广场的KFC外面,她背这个大书包,双手还捧着一堆花花绿绿的东西正在四周张望。这时一个小孩子跑过来撞了她一下,她手里的物品全都掉到了地上。我本着学雷锋的精神上前去帮她捡,这才发现她买的都是鞋子。 我说,你发财了,一次买这么多东西。我并不是和她调侃,很自然就这样说了这句话。她冷冷看着我,我以为我说话过分了,正想要解释,她却又突然笑了。她说,我要是发财了,就把你也买下了。我笑了笑没说什么。 你为什么买这么多东西,我问她。她没有回答只是看着我笑。她笑的样子很好看,像孩童般一样。
帮她收拾完东西,我正准备走,她窃窃的看着我。我知道她有话要说,就问,有什么事需要帮忙吗。她说他没有零钱做车。我给了她两个硬币。她要我的联系方式说以后要还我,主要是谢谢我。 我没有给她,我觉得我所做的不值一提。
很巧,我们很快第二次见面了。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缘分。那天,我去新亚的书店买书。 她也在那看书。她穿了一件紫色的长袖体恤,很美,像天使一样。当我正在盯着她看的时候,她发现了我。我不好意思的低下了头,我知道我的脸开始变红了。她主动走了过来和我打招呼。我有点拘束,不怎么敢说话。正确的说,我怕说错话,我在那刻起开始重视她了。可能是为了避免尴尬,她总是在说,如长江流水滔滔不决,她有做主持人的资质,真的。从新亚出来,她邀请我去KFC,这次我没有拒绝。
就这样,我们就认识了,那天,其实除了漂亮以外,我对她还不了解,我不知道她在不在读书,我也没有问,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她这个人很好,很活泼开朗。
她经常约我出来玩。我一起去逛公园,一起去看电影,一起去打桌球,她走累玩累的时候就叫喊着,让我背她,我每次都乖乖的听她的话,谁让她是我的野蛮女友呢,我心里是这样想的。其实她一点不野蛮还很温柔。我很喜欢和她在一起。我不知道是不是喜欢上她了。每次接她的电话或短信我都很兴奋,不,应该是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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