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染小然
引题:2005年6月26日晚,齐鲁电视台《齐鲁开谈》节目关于男生在宿舍留宿女生过夜被除名的大讨论。(南京某大学对该男生除名)
在这个问题上我一直是如此的人,保守中立。
在这个事件上我持保守中立的态度。为什么说保守呢,因为我不支持在校结婚这个新法;为什么说中立,我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在我看来,我们国家针对大学生的在校恋爱还是抱着“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态度。
要我说如果要管就彻底的管,要不管就彻底的放开制度。要管的话,比如禁止学生在校有关男女情事的一切行为,甚至不让他们谈恋爱;要么就不管,比如他可以在校结婚,他们甚至可以生孩子,这都不耽搁他们学习,即使是耽搁了也是他们自找苦吃,有好好的书不仔细读,非要结婚,非要生子,非要体验一下父母的生活。
另外,在北京已经有很多的成人自读学校。成人也就是结了婚并且有了孩子的人,他们一样可以在学校学习。难道学校会因为他们有了性行为而禁止他们的学习?难道他们会因为有的孩子而不能好好学习?况且这是专门为社会人而立的学校。
其实学校也是一个小社会。你要么就开放到可以让学生象社会一样在校生活,要么不开放就禁止他们在校的一切男女行为。
要我看啊,国家以后可以下台一个规定,就是:男女不到三十岁以后不准结婚生子。这样还可能对他们婚前的行为有一定的制止作用。
另外,有的网友总是谈人性。难道人性就可以让这些学生在学校胡作非为?难到这只是学校管理上的漏洞?俗话说的好,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理智应该大于冲动的行为吧?!
用理智把自己把持好的人,又何必在乎学校的管理?又怎么会那么冲动的留人在自己的宿舍里住?所以我说我站在中立的角度,学校有管理漏洞,而学生失去了该有的理智,大学生应该也算成人了,是成人也就该有起码的理智,学知识也是为了理智的想好每一件事情。
但是罪不致死,我认为学校不能对此大学生除名。但即使此学校不为此学生除名,这事情已经宣扬开来对学生以后在该校的学习环境势必造成非常的影响。所以,即使学校不给他除名,他本人我看也要换一个学校来读了!
另外我们都忽略了在这个事件里的一个重点人物,就是那个女大学生。难道她就没有一点责任?难道她就没有理智?难道她真的就没有考虑到这件事情的后果?
我看啊,还是一个哲学家说的好:爱情使人弱智。所以我们大学生啊,你们都禁爱吧!
链接:上海大一学生在寝室留宿异性被勒令退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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