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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欠费拒考究竟该责备谁

http://y.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11:04 南方日报

  作者: 迅之

  就要放寒假回家过年了,但甘肃联合大学许多没有交纳学费的贫困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学校规定,不交清学费,就不得参加期末考试。对此,学校称这是无奈之举,学生欠费太多,影响学校发展;而学生则表示,这一举措太不近人情,家中实在无钱(见昨日新华网)。

  原本这样的新闻出来,矛头所指当然舍学校其谁。可是经过一番换位思考,我却猛然发现,学生有学生的苦楚,学校有学校的难处。学生的原因不外乎两条:一是确实家贫,一是恶意拖欠,比如兰州大学今年给欠费学生的家长去了一封信,从家长的反馈来看,确有家庭困难的,但也有不少学生家庭收入尚不至于发展到拖欠的地步。那如果作为学校管理方,该如何处置恶意拖欠者呢?

  从理论上而言,家庭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国家

助学贷款,也就可以解决学费问题。那么,剩下的就应当属于恶意拖欠了。从纯粹意义出发,这种恶意拖欠学费和工程队恶意拖欠民工薪水是一种性质。问题在于,在话语权对比上,拖欠方和被拖欠方的力量对比是不均衡的。在一般境况下,民工相对于工程队而言处于弱势,而学校管理方相对于学生而言处于强势。那么,在强势力量的主导之下,是不是只有一种手段来达到维护强势利益的目的呢?是不是非要牺牲家庭贫困学生的利益,来惩罚恶意拖欠学费者呢?

  如果学校不问青红皂白,对所有欠款学生一律采取拒绝考试的手段,那么,会不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当然,学校可能会以“世上从无绝对的公平”、“两害相权取其轻”等理由进行搪塞,然而,就是从“两害”这个角度来考虑,学校所受的“害”充其量是少盖栋楼,少给员工发点奖金而已,可学生个体所受的“害”则可能是一生的命运。我们更应该保障的公平理应是个体的公平,因为当个体无法享受到公平的时候,公平的撤退就极有可能从个体蔓延到群体。在学校的整体利益和学生的个体利益之间如果非要分个孰轻孰重的话,后者当优先。

  要想解决这个难题也简单,就是国家助学贷款按时按需发放。如果国家助学贷款资金全部到位,所有没有学费支付能力的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贷款保障,那么,恶意拖欠者就会失去经济学上所谓的“搭便车”的机会,学校此时再以欠费的名义拒绝考试也就于情于理于法皆正当了。但是,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由于牵涉到银行、地方以及学校的财政能力和谈判能力,以至于很多困难学生难以申请到。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我的想法是,可不可以在国家助学贷款之外,再由地方和学校协办一个甄别和救济方案以作为过渡?既然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学生的现实需要之间尚存差距,而这种差距又导致了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之间的某种对立,那么,我们所能想到的应当是化解这种对立,而非激化矛盾。否则,这偌大校园,谁能保证就一定可以放下一张安静的书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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