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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杨景宇主任讲话

http://y.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14:18 新浪校园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杨景宇主任讲话

  光阴荏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走过半个多世纪的辉煌历程,将于2005年岁末迎来55周年华诞,同时,新近竣工的明德法学楼也将正式启用。1950年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朝阳大学创办于1912年,当时被誉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院校”。

  面向未来,人大法学院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正朝着世界一流法学院的目标阔步前进。2005年12月30日,人大法学院成立55周年暨明德法学楼启用典礼隆重举行,以上是发自现场的图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杨景宇主任讲话。

附:全国人大啊法律委员会杨景宇主任讲话稿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55周年庆贺大会”上的讲话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景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胡康生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位来宾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隆重庆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55周年。首先,我们谨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全体师生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借此机会向多年来支持全国人大法律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的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形成,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是从事立法工作的,在工作中深深感到: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靠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作指导,经验主义不行,法条主义也不行,土教条不行,洋教条也不行。所谓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本质特征的科学概括,归根到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自我完善的内在规律在法律制度上的集中反映。因此,坚持和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只能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总结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与之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同时,我们从不排斥而是重视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为我所用,只是我们没有忘记“橘逾淮北而为枳”的道理,绝不会去照搬照抄西方那一套东西,因为它解决不了我们中国的问题,盲目吞到肚里,还可能会生病。

  中国人民大学的前身是陕北公学、华北大学,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走过的55年不平凡的历程证明,她不愧为我国法学研究的基地和培养法学人才的摇篮。不断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撑。我们相信,她一定能够继续为坚持和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培养和造就党和人民需要的大批法学人才,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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